关于新疆天业祥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丁二酸绿色合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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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业祥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丁二酸绿色合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天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疆天 (略) 年产1.5万吨*二酸绿色合成项目〉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八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北区)内,新建1.5万吨/年*二酸生产装置,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2755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6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年-2030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本项目紧邻新疆天 (略) ,项目循环水站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质检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天业汇合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制罐、精酸罐呼吸废气、*二酸常压罐驰放气经二级水封处理,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投料、干燥和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罐区采用全密闭优化设计。加强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2.1吨/年,0.15吨/年。

(二)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顺酐仓库、*二酸仓库、事故池、废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在厂区东南(上游)、主生产区西北侧(项目区内)、厂区西北(下游)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厂区东南、主生产区西北侧、厂区西北共设置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顺酐废包装袋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导流槽。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罐区四周设置围堰,事故废水排至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天业汇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线设施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二酸仓库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七)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我局委托第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天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疆天 (略) 年产1.5万吨*二酸绿色合成项目〉审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八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北区)内,新建1.5万吨/年*二酸生产装置,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2755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6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年-2030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本项目紧邻新疆天 (略) ,项目循环水站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质检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天业汇合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制罐、精酸罐呼吸废气、*二酸常压罐驰放气经二级水封处理,废气中非*烷总烃去除效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投料、干燥和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罐区采用全密闭优化设计。加强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2.1吨/年,0.15吨/年。

(二)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顺酐仓库、*二酸仓库、事故池、废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在厂区东南(上游)、主生产区西北侧(项目区内)、厂区西北(下游)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厂区东南、主生产区西北侧、厂区西北共设置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废矿物油、顺酐废包装袋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废暂存间四周设置导流槽。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罐区四周设置围堰,事故废水排至应急事故池,经调蓄后排入天业汇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线设施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二酸仓库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七)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我局委托第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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