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青浦区水务局关于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的通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青浦区水务局关于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 (略) 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和《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在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质易反复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青水〔2023〕73号)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水质易反复水体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区镇两级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重实质、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聚焦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问题,加强各类污染源全过程治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污染系统治理。以水质易反复水体为重点,全面推动全区河湖治理和质量提升。
(三)标本兼治,重在长效
深入排查引起水质反复的环境基础设施和控源截污工程运行效能短板,全面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与污染源协同治理,关注河湖长制、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排污排水许可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全区河湖“消黑除劣”成效。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
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推进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示范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
各街镇在加大水质易反复水体排查力度时,将相关河湖纳入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并公示,清单须及时报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排查时要查明水体水质易反复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治理。
(二)组织自查
各街镇要对水质易反复水体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 (略) 局行动组织部门上报自查情况。主要排查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包括:
1.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源头污染治理。排查污水(初期雨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以及区域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等问题;排查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业企业排水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排摸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以及雨污管网混接等方面的问题;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排摸管网不配套(破损、堵塞、漏接、错接等)、设施停运破损、处理能力不符合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情形;排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梳理农村地区汛期水质波动幅度较大的监测断面,重点排查断面周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环保管理措施;排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排查溯源,是否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并明确管控要求,对于保留排污口,重点排查是否按照排污口整治方案落实推进相关整治措施,评估整治效果;排查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排查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内源治理。排查底泥污染治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并形成方案。针对实施清淤疏浚水体,重点排查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问题。
生态修复。调查河湖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生态水量保障、水质维护与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等系统性河湖生态修复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没有截污控污措施仅采用河道撒药、简单加盖、临时调水冲污、河道曝气等治标不治本问题。
2.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排查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区、镇两级“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的责任与分工,是否明确列入水质易反复清单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是否建立防止水体水质反复长效管理机制,以及是否开展“消黑除劣”成效评估;排查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情况,排查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制度是否完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实施到位情况和管网周期性检测、修复和改造机制落实实施情况,排查雨污混接整治和常态化管控机制落实情况;排查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情况。
(三)落实整改
区级部门建立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问题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自查、区级、市级和国家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各级河湖长是直接责任人,由责任人推动落实整改,明确完成时限,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及相关责任部门。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 (略) 级部门反馈。
(四)加强水质跟踪监测
针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专项监测,由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配合,每一、四季度开展1次监测, (略) 局完成二、三季度监测工作,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监测指标主要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针对水质易反复水体,各街镇应重点关注,增加监测频次,同时对影响水质易反复水体的上游、支流水体适当开展监测,自查污染源;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务局同步增加对该水体的监测频次和其上游、支流水体的补充监测。针对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评估,发现异常数据及时通报相关街镇;各街镇在收到异常问题报告后内,应及时开展该水体上下游、支流问题排查,形成报告并报至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实现本区“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目标。加强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将目标完成情况、治理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
(二)开展指导帮扶
(略) 级要求,组织区内各街镇管理人员、河湖长等开展“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培训。必要时, (略) 级部门和行业专家深入现场开展定点帮扶,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队*集中攻关,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
主动向媒体公开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相关信息,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结合“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与经验推广,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略) 青浦区生态 (略) 青浦区水务局
2023年7月24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 (略) 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和《青浦区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在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质易反复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青水〔2023〕73号)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水质易反复水体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区镇两级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重实质、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聚焦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问题,加强各类污染源全过程治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污染系统治理。以水质易反复水体为重点,全面推动全区河湖治理和质量提升。
(三)标本兼治,重在长效
深入排查引起水质反复的环境基础设施和控源截污工程运行效能短板,全面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与污染源协同治理,关注河湖长制、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排污排水许可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全区河湖“消黑除劣”成效。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
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推进美丽河湖和幸福河湖示范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清单
各街镇在加大水质易反复水体排查力度时,将相关河湖纳入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并公示,清单须及时报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排查时要查明水体水质易反复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治理。
(二)组织自查
各街镇要对水质易反复水体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 (略) 局行动组织部门上报自查情况。主要排查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包括:
1.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源头污染治理。排查污水(初期雨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以及区域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等问题;排查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业企业排水监管等任务落实情况,排摸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以及雨污管网混接等方面的问题;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排摸管网不配套(破损、堵塞、漏接、错接等)、设施停运破损、处理能力不符合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情形;排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梳理农村地区汛期水质波动幅度较大的监测断面,重点排查断面周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环保管理措施;排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排查溯源,是否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并明确管控要求,对于保留排污口,重点排查是否按照排污口整治方案落实推进相关整治措施,评估整治效果;排查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排查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内源治理。排查底泥污染治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并形成方案。针对实施清淤疏浚水体,重点排查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问题。
生态修复。调查河湖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生态水量保障、水质维护与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等系统性河湖生态修复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没有截污控污措施仅采用河道撒药、简单加盖、临时调水冲污、河道曝气等治标不治本问题。
2.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排查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是否明确区、镇两级“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的责任与分工,是否明确列入水质易反复清单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是否建立防止水体水质反复长效管理机制,以及是否开展“消黑除劣”成效评估;排查排水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情况,排查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制度是否完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实施到位情况和管网周期性检测、修复和改造机制落实实施情况,排查雨污混接整治和常态化管控机制落实情况;排查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管理情况。
(三)落实整改
区级部门建立水质易反复水体清单、问题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自查、区级、市级和国家检查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各级河湖长是直接责任人,由责任人推动落实整改,明确完成时限,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及相关责任部门。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 (略) 级部门反馈。
(四)加强水质跟踪监测
针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专项监测,由区水务局牵头,各街镇配合,每一、四季度开展1次监测, (略) 局完成二、三季度监测工作,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监测指标主要为:透明度、溶解氧、氨氮。针对水质易反复水体,各街镇应重点关注,增加监测频次,同时对影响水质易反复水体的上游、支流水体适当开展监测,自查污染源;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务局同步增加对该水体的监测频次和其上游、支流水体的补充监测。针对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评估,发现异常数据及时通报相关街镇;各街镇在收到异常问题报告后内,应及时开展该水体上下游、支流问题排查,形成报告并报至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确保实现本区“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目标。加强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将目标完成情况、治理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河湖长制考核。
(二)开展指导帮扶
(略) 级要求,组织区内各街镇管理人员、河湖长等开展“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培训。必要时, (略) 级部门和行业专家深入现场开展定点帮扶,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队*集中攻关,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
主动向媒体公开水质易反复水体治理相关信息,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结合“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持续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卫战环境保护行动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与经验推广,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略) 青浦区生态 (略) 青浦区水务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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