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县多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关于嵩县多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嵩环审表(2023)7号
关于嵩县多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嵩县多砾废弃 (略) 废弃资源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嵩县城关镇陶村,原项目主要是利用河南 (略) 选厂尾矿砂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从其选厂尾矿浆中回收细砂。本项目是在依托原有工程的情况下,新增硫铁除杂设备,将尾矿砂中硫铁杂质分离,同时将除杂收集到的硫铁矿粉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新增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二、该项目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密闭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和成品储存在封闭车间内。
2、废水污染防治。除杂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废水沉淀罐,经絮凝沉淀后清水进入清水储罐回用于除杂冲洗,沉淀罐底流回到回浆池 (略) 选厂尾矿浆池;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废毛毯由设备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评要求,车间、沉淀池及运输道路等进行硬化防渗。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7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 (略) (略)
嵩环审表(2023)7号
关于嵩县多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 (略) 编制的《嵩县多砾废弃 (略) 废弃资源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嵩县城关镇陶村,原项目主要是利用河南 (略) 选厂尾矿砂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从其选厂尾矿浆中回收细砂。本项目是在依托原有工程的情况下,新增硫铁除杂设备,将尾矿砂中硫铁杂质分离,同时将除杂收集到的硫铁矿粉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新增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二、该项目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密闭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和成品储存在封闭车间内。
2、废水污染防治。除杂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至废水沉淀罐,经絮凝沉淀后清水进入清水储罐回用于除杂冲洗,沉淀罐底流回到回浆池 (略) 选厂尾矿浆池;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废毛毯由设备厂家进行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评要求,车间、沉淀池及运输道路等进行硬化防渗。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7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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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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