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都江堰渠首排洪护岸项目
| 都江堰外江小罗堰出口下游至青城桥段
|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 四川华易 (略) | 该项目 (略) 玉堂街道青城桥社区,对外江小罗堰出口下游至青城桥长约1.8km河段的两岸损毁护岸进行修复,整治内容为:(1)修复左岸木观音大提,修复损毁段共2处,总长0.19km;(2)修复右岸黄家河心护岸全段,总长1.79km;(3)疏浚河道:对0+700~1+800段,长度为1.1km。项目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疏浚河道主要针对堆积在河道中心的卵砾石进行清理。
| (一)落实项目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外江河。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密闭围挡、密闭运输、毡土覆盖、及时清运等措施,施工扬尘达《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十必须”和“十不准”的要求,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三)落实项目各项防噪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平面、设置临时声屏障、围挡隔声降噪等措施,施工噪声须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作业。 (四)落实项目各项固体废物收集、转运措施。土石方就地回填,砂砾石禁止上岸;建筑垃圾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渣堆场处理;隔油沉淀池沉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设置临时排水沉沙、开挖裸露地面覆盖、及时回填清运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2 | (略) 蒲阳重钙厂生产线改造项目 | (略) 蒲阳街道栏厢社区6组 | (略) 蒲阳重钙厂 | 四川 (略) | 在原有用地厂区范围内实施技改,技改后原有重钙粉6万吨/年产量减至4.5万吨/年,新增新型建材产品1.5万吨/年。 | (一)落实项目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收 (略) 抽运至天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设污水排口。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重钙粉生产车间产生的破碎粉尘、研磨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型建材生产车间产生的进料粉尘、搅拌粉尘、包装粉尘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项目堆场管理,通过三面围挡、顶棚遮挡、仓顶除尘等措施,减少进料、堆场粉尘污染。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三)落实项目各项防噪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单独空压机房、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所有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 (四)落实项目各项固体废物收集、转运措施。收集尘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都江堰渠首排洪护岸项目
| 都江堰外江小罗堰出口下游至青城桥段
|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 四川华易 (略) | 该项目 (略) 玉堂街道青城桥社区,对外江小罗堰出口下游至青城桥长约1.8km河段的两岸损毁护岸进行修复,整治内容为:(1)修复左岸木观音大提,修复损毁段共2处,总长0.19km;(2)修复右岸黄家河心护岸全段,总长1.79km;(3)疏浚河道:对0+700~1+800段,长度为1.1km。项目不涉及河道清淤工程,疏浚河道主要针对堆积在河道中心的卵砾石进行清理。
| (一)落实项目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外江河。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密闭围挡、密闭运输、毡土覆盖、及时清运等措施,施工扬尘达《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十必须”和“十不准”的要求,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三)落实项目各项防噪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平面、设置临时声屏障、围挡隔声降噪等措施,施工噪声须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作业。 (四)落实项目各项固体废物收集、转运措施。土石方就地回填,砂砾石禁止上岸;建筑垃圾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渣堆场处理;隔油沉淀池沉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设置临时排水沉沙、开挖裸露地面覆盖、及时回填清运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2 | (略) 蒲阳重钙厂生产线改造项目 | (略) 蒲阳街道栏厢社区6组 | (略) 蒲阳重钙厂 | 四川 (略) | 在原有用地厂区范围内实施技改,技改后原有重钙粉6万吨/年产量减至4.5万吨/年,新增新型建材产品1.5万吨/年。 | (一)落实项目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收 (略) 抽运至天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设污水排口。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重钙粉生产车间产生的破碎粉尘、研磨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型建材生产车间产生的进料粉尘、搅拌粉尘、包装粉尘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项目堆场管理,通过三面围挡、顶棚遮挡、仓顶除尘等措施,减少进料、堆场粉尘污染。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三)落实项目各项防噪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单独空压机房、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所有噪声须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应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 (四)落实项目各项固体废物收集、转运措施。收集尘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项目应加强对危废暂存点的管理,按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邮编:*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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