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浩泰健康济盛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浩泰健康济盛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浩泰健康济盛(吉林)
(略) 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浩泰健康济盛(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浩泰健康济盛(吉林) (略) 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辉南经济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项目在依托厂区车间及部分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4条肠衣生产线和1条粗品肝素钠生产线,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原辅料储存区,改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粗品肝素钠3000千克,副产肠衣75万把。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辉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硫化氢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新建车间、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封闭式结构,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标准要求,厂界氨和硫化氢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化验室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商定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和经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一并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经鉴定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与粗品肝素钠生产线废离子交换树脂、化验室废物(液)、废气系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沾染原料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酶解罐过滤废渣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锅炉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库及危废暂存间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化学品管理,加强对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在工艺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八、 (略) 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浩泰健康济盛(吉林)
(略) 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浩泰健康济盛(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浩泰健康济盛(吉林) (略) 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辉南经济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项目在依托厂区车间及部分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新建4条肠衣生产线和1条粗品肝素钠生产线,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原辅料储存区,改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粗品肝素钠3000千克,副产肠衣75万把。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辉南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氨、硫化氢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2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新建车间、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封闭式结构,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标准要求,厂界氨和硫化氢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化验室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与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商定标准后,与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和经隔油处理的餐饮废水一并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辉发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经鉴定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与粗品肝素钠生产线废离子交换树脂、化验室废物(液)、废气系统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及沾染原料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酶解罐过滤废渣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锅炉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库及危废暂存间合理设置围堰(堤),规范化学品管理,加强对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八)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在工艺废气排放筒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同时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八、 (略) 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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