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61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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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61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61口井2023年

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扶余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61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宁江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部署油水井61口,其中油井43口,水井18口,均为丛式井,分布于14个平台,钻井总进尺34770米,预建产能7700吨/年。新建1座计量/配水间。新建单井集油管线5.44千米,掺输/集油支干线1.7千米,注水管线6.7千米。修建井间道路0.95千米。项目依托扶余采油厂泥浆处理站、东9接转站、东10接转站和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及生产闭井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与完井废水由罐车运至扶余采油厂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试压废水、废压裂液返排液和运营期产生的修井废水、洗井废水和含油废水进入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中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对柴油储罐区域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选用低污染钻井液和无毒压裂液,井口安装防喷器和自封器,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水串层。采用清洁箱式修井平台,防止修井产生的含油废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采用的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东9接转站及东10接转站加热炉排放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井口应安装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集输及装载过程中采用密闭措施,定期巡检和更换井场井口密封垫,强化依托场站内各类设施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各项管控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平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及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要求,周围村屯等敏感目标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运营期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平台选用螺杆式抽油机等低噪声生产设备,增设隔音罩或隔音围挡,定期对抽油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和穿越工程废弃泥浆、钻井岩屑运至扶余采油厂浆处理站处理;修井平台产生的含油附着物、废机油、联合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及沉降油管产生的油泥(沙)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原油开采及输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宁江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宁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61口井2023年

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扶余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扶余采油厂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61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宁江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扶余油田东10-32区块和扶东E区块部署油水井61口,其中油井43口,水井18口,均为丛式井,分布于14个平台,钻井总进尺34770米,预建产能7700吨/年。新建1座计量/配水间。新建单井集油管线5.44千米,掺输/集油支干线1.7千米,注水管线6.7千米。修建井间道路0.95千米。项目依托扶余采油厂泥浆处理站、东9接转站、东10接转站和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及生产闭井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与完井废水由罐车运至扶余采油厂泥浆处理站进行处理,试压废水、废压裂液返排液和运营期产生的修井废水、洗井废水和含油废水进入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中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对柴油储罐区域地(侧)面进行防渗处理,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选用低污染钻井液和无毒压裂液,井口安装防喷器和自封器,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水串层。采用清洁箱式修井平台,防止修井产生的含油废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减轻尾气影响,采用的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东9接转站及东10接转站加热炉排放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井口应安装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集输及装载过程中采用密闭措施,定期巡检和更换井场井口密封垫,强化依托场站内各类设施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各项管控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平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及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要求,周围村屯等敏感目标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运营期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平台选用螺杆式抽油机等低噪声生产设备,增设隔音罩或隔音围挡,定期对抽油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和穿越工程废弃泥浆、钻井岩屑运至扶余采油厂浆处理站处理;修井平台产生的含油附着物、废机油、联合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及沉降油管产生的油泥(沙)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原油开采及输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宁江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宁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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