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古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酶法生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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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古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酶法生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 (略) 酶法生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

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吉林 (略) 酶法生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 (略) 晨达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化工产业园区北区精细化工产业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发酵、纯化、结晶生产车间及生产线,配套建设动力回收车间、动力站、综合楼、罐区、仓库、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10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纯化、结晶车间工艺废气、除磷工序石灰仓进料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工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石灰仓进料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经5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新建2台燃气备用锅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后,经2根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IC塔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经脱硫脱水后排至火炬燃烧。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各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仓库应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用密闭性较好的储罐,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和包装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厂界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运行期酸碱废水、含磷废水须经有效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化验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及初期雨水一并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 (略)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指标后,再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一 (略)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牡丹江。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新建装置区、罐区、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原料包装物、废滤膜、废树脂、废滤筒、废过滤介质、实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紫外灯管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纯水制备反渗透滤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沼气脱硫废物由厂家回收,其他废包装物外卖回收利用,过滤滤渣及除磷沉淀物经鉴定符合制肥要求后外售做肥料,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新建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合理设置围堰(堤),危险废物暂存间张贴明显标识,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同时规范危化品管理,强化各环境风险点的巡检和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九)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延边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延边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 (略) 酶法生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

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吉林 (略) 酶法生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 (略) 晨达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化工产业园区北区精细化工产业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发酵、纯化、结晶生产车间及生产线,配套建设动力回收车间、动力站、综合楼、罐区、仓库、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1000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纯化、结晶车间工艺废气、除磷工序石灰仓进料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工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石灰仓进料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经5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新建2台燃气备用锅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后,经2根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IC塔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经脱硫脱水后排至火炬燃烧。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各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仓库应采用封闭式结构,选用密闭性较好的储罐,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和包装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厂界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运行期酸碱废水、含磷废水须经有效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化验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及初期雨水一并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 (略)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进水指标后,再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一 (略)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牡丹江。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分别做好新建装置区、罐区、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原料包装物、废滤膜、废树脂、废滤筒、废过滤介质、实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紫外灯管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纯水制备反渗透滤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沼气脱硫废物由厂家回收,其他废包装物外卖回收利用,过滤滤渣及除磷沉淀物经鉴定符合制肥要求后外售做肥料,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新建装置区、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合理设置围堰(堤),危险废物暂存间张贴明显标识,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同时规范危化品管理,强化各环境风险点的巡检和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九)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八、请延边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延边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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