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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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电能谷(白城)储能

(略) 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电能谷(白城) (略) :

你单位《关于吉电能谷(白城) (略) 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材料及制造业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依托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公用工程及拟建年产500万kVAh铅碳电池项目部分工程基础上,新建铅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建拆解车间、冶炼车间、电解车间、脱硫及制酸车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化品库等各类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处理废旧铅蓄电池及含铅废料20万吨,年产合金铅5万吨、电解精制铅6万吨和再生精铅2.84万吨,年副产精制硫酸1.91万吨、水淬渣1.74万吨、废塑料1.4万吨、铅阳极泥900吨、火法精炼渣360吨和除铜渣204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东北振兴三年滚动重点推进项目(2022年度)》,符合《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洮北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回收处置的废铅蓄电池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在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废电池拆解、冶炼、电解以及尾气脱硫、制酸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和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二噁英类、锑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该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低位循环槽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16米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库配料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铅蓄电池贮存及拆解、板栅干燥、低温熔炼、电解精炼、精铅铸锭、阳极板铸型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5根高度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熔炼及火法精炼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经3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火法精炼、合金生产及精炼渣还原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根高度不低于23米的烟囱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车间、废电池储坑、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原辅材料及产品存储库房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合理采用负压等方式运行。选用密闭性较好的储罐,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和包装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再生铅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运行期酸性废水须经有效装置预处理后,再与含铅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含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中铅、砷浓度和其他污染物浓度分别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清净下水经有效装置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 (略) 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废电池储坑、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原辅材料及产品存储库房、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填充隔板、污水处理站含铅污泥、精炼及熔炼含铅废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酸泥、无机盐及沾染铅的废劳保用品、含油抹布、炉渣等含铅废物须全部回收,送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处置。酸性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石膏未经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与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清净下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八)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废电池储坑应布设到封闭车间内,新建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区应合理设置围堰(堤),危险废物暂存库张贴明显标识,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规范危化品管理,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强化各环境风险点的巡检和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九)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控措施。该项目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涉铅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收集及管理,提高铅的回收利用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通过跟踪监测等措施持续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

(十)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八、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电能谷(白城)储能

(略) 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电能谷(白城) (略) :

你单位《关于吉电能谷(白城) (略) 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请示》 (略) 林昌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材料及制造业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依托园区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公用工程及拟建年产500万kVAh铅碳电池项目部分工程基础上,新建铅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建拆解车间、冶炼车间、电解车间、脱硫及制酸车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化品库等各类辅助、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设计年处理废旧铅蓄电池及含铅废料20万吨,年产合金铅5万吨、电解精制铅6万吨和再生精铅2.84万吨,年副产精制硫酸1.91万吨、水淬渣1.74万吨、废塑料1.4万吨、铅阳极泥900吨、火法精炼渣360吨和除铜渣204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东北振兴三年滚动重点推进项目(2022年度)》,符合《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区(洮北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回收处置的废铅蓄电池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在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废电池拆解、冶炼、电解以及尾气脱硫、制酸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和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二噁英类、锑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该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低位循环槽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16米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库配料废气经1根高度不低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铅蓄电池贮存及拆解、板栅干燥、低温熔炼、电解精炼、精铅铸锭、阳极板铸型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5根高度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熔炼及火法精炼产生的工艺废气分别经3根高度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火法精炼、合金生产及精炼渣还原加热炉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根高度不低于23米的烟囱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车间、废电池储坑、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原辅材料及产品存储库房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合理采用负压等方式运行。选用密闭性较好的储罐,严格落实各类挥发性物料在贮存、输送、投放、转运和包装过程中的封闭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再生铅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运行期酸性废水须经有效装置预处理后,再与含铅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含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中铅、砷浓度和其他污染物浓度分别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2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清净下水经有效装置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 (略) 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生产装置区、废电池储坑、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原辅材料及产品存储库房、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填充隔板、污水处理站含铅污泥、精炼及熔炼含铅废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酸泥、无机盐及沾染铅的废劳保用品、含油抹布、炉渣等含铅废物须全部回收,送富氧侧吹熔炼炉熔炼处置。酸性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石膏未经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与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清净下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八)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废电池储坑应布设到封闭车间内,新建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区应合理设置围堰(堤),危险废物暂存库张贴明显标识,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规范危化品管理,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设置检测及警报器,强化各环境风险点的巡检和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九)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控措施。该项目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涉铅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收集及管理,提高铅的回收利用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通过跟踪监测等措施持续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

(十)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合理布置大气、地下水、土壤、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八、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九、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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