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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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东部园区黄浦江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铜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位于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黄浦江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约37555平方米,分三期建设。2022年6月,经开区安环局批复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安环〔2022〕40号),现一期项目处于建设中。本次二期项目建筑面积约148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类车间、3#*类车间(原为一期项目计划建设的2#磷化氢生产车间位置,现取消建设)等主体工程,2#*类仓库(原为一期项目计划建设的2#*类仓库,现改为本次建设)、3#*类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等环保工程。部分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依托现有在建的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在2#*类车间安装再沸器、蒸馏柱等设备,建设7条电子先进材料生产线和产品容器回收区域;在3#*类车间安装充装气柜、滚瓶机等设备,建设电子混合气体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和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管理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2#*类车间、3#*类车间工艺废气均采取密闭管道收集。

1.2#*类车间产线2、产线3、产线4、产线5生产过程中和产品容器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经液氮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线6产生的废气经POU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2#*类车间产线4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产线4、产线5、产线6、产线7产生的碱性有机废气经液氮冷凝+二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3#*类车间中磷烷气体混配线产生的废气依托一期项目1#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硼烷、锗烷气体混配线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含氟气体混配线产生的废气经焚烧+干式吸附塔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4.实验室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其中磷化氢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酸碱废气喷淋废水。磷化氢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含磷废水依托现有一期项目相应的含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废气处理废水经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等废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过滤杂质、废滤袋、冷凝废液、蒸馏残液、回收容器残液、清洗废液、检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产品容器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建2#*类车间、3#*类车间、2#*类仓库、3#*类仓库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露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各类电子气体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全过程环境安全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7月28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略) 经开区东部园区黄浦江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铜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位于铜陵经开区东部园区黄浦江大道与桐国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约37555平方米,分三期建设。2022年6月,经开区安环局批复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安环〔2022〕40号),现一期项目处于建设中。本次二期项目建筑面积约148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类车间、3#*类车间(原为一期项目计划建设的2#磷化氢生产车间位置,现取消建设)等主体工程,2#*类仓库(原为一期项目计划建设的2#*类仓库,现改为本次建设)、3#*类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等环保工程。部分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工程依托现有在建的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在2#*类车间安装再沸器、蒸馏柱等设备,建设7条电子先进材料生产线和产品容器回收区域;在3#*类车间安装充装气柜、滚瓶机等设备,建设电子混合气体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和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的生产能力。二期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管理要求,并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现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措施,产生废气的生产工序应采取自动化、密闭化和连续化设施。2#*类车间、3#*类车间工艺废气均采取密闭管道收集。

1.2#*类车间产线2、产线3、产线4、产线5生产过程中和产品容器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经液氮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线6产生的废气经POU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2#*类车间产线4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产线4、产线5、产线6、产线7产生的碱性有机废气经液氮冷凝+二级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3#*类车间中磷烷气体混配线产生的废气依托一期项目1#车间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硼烷、锗烷气体混配线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含氟气体混配线产生的废气经焚烧+干式吸附塔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4.实验室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其中磷化氢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酸碱废气喷淋废水。磷化氢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含磷废水依托现有一期项目相应的含磷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废气处理废水经新增的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多介质过滤)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等废水一并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做好与化工区专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衔接,待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外排废水接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过滤杂质、废滤袋、冷凝废液、蒸馏残液、回收容器残液、清洗废液、检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不合格产品容器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六)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建2#*类车间、3#*类车间、2#*类仓库、3#*类仓库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全厂防渗区的日常维护和泄露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各类电子气体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全过程环境安全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之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铜陵 (略) 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7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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