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鼎旺食品有限公司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吉安市鼎旺食品有限公司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28日-2023年08月0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吉水县乌 (略) 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吉安凌樾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 (略) (略) 吉水县乌 (略) 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5°18′25.766″,N27°13′44.686″),为其他谷物磨制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20.1亩。项目建设生产车间,配套办公楼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糯米粉5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废水经一级沉淀处理,上层清液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沉淀池底层高浓度废水用槽罐车运至猪场喂猪,经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后,用作林地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烘干、清筛粉尘经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经处理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甚微。项目位于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因此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通过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为锅炉灰渣、污泥浓缩池污泥、原料包装、锅炉处理设施收集的烟尘与烘干、清筛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其中,锅炉灰渣、锅炉烟尘和污泥浓缩池污泥用作农肥;烘干、清筛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会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一间固体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地下水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场区相应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出现。

6、风险防范:项目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进行设计和布置。本项目生产、储存厂房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00-1998)要求建设。电气设计和电机设备的选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爆炸和火宅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28日-2023年08月0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吉水县乌 (略) 道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吉安凌樾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略) (略) 糯米粉加工生产项目(一期) (略) (略) 吉水县乌 (略) 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5°18′25.766″,N27°13′44.686″),为其他谷物磨制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20.1亩。项目建设生产车间,配套办公楼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糯米粉5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废水经一级沉淀处理,上层清液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沉淀池底层高浓度废水用槽罐车运至猪场喂猪,经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后,用作林地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烘干、清筛粉尘经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高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经处理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甚微。项目位于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因此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通过选用低强度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为锅炉灰渣、污泥浓缩池污泥、原料包装、锅炉处理设施收集的烟尘与烘干、清筛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其中,锅炉灰渣、锅炉烟尘和污泥浓缩池污泥用作农肥;烘干、清筛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会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置一间固体废物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地下水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场区相应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出现。

6、风险防范:项目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进行设计和布置。本项目生产、储存厂房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00-1998)要求建设。电气设计和电机设备的选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爆炸和火宅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