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 (略) 委员会《 (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阜蒙县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组织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本地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科学制定本地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3)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4)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县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机构或专门力量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5)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工作通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7)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法治思想的表率。
(18)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9)推动落实党委理论学和科学监管效能。
(15)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6)推动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7)推动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8)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略) 受理行政案件、尊 (略) 生效裁判的制度。
(19) (略) 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推动贯彻落实《 (略)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1)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2)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3)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4)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统计法》等宣传工作。
(25)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6)推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27)统筹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难题,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城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容制定细化职责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法治建设的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安排,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本地区得到切实贯彻。
(三)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委 (略) 委员会《 (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阜蒙县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组织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本地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科学制定本地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3)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4)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县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机构或专门力量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5)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工作通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7)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法治思想的表率。
(18)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9)推动落实党委理论学和科学监管效能。
(15)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6)推动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7)推动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8)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略) 受理行政案件、尊 (略) 生效裁判的制度。
(19) (略) 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推动贯彻落实《 (略)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1)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2)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3)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4)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统计法》等宣传工作。
(25)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6)推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27)统筹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难题,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城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容制定细化职责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法治建设的 (略)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安排,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本地区得到切实贯彻。
(三)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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