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
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联建〔2023〕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306-*-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 (略) 金湾区,建设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及联网控制系统163处、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55处,超速抓拍电子警察42处,违停抓拍电子警察166处,制高点视频监控20处,以及交通流监测、智能交通执法设施管理平台、视频专网、数据中心、中心机房、指挥中心、前端运营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23312.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8861.57万元,工程服务费2331.38万元,预备费2119.3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委工作会议纪要》(〔2022〕38号);
(二)《区委工作会议纪要》(〔2023〕12号);
(三)《关于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关于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珠金交函〔2023〕23号)。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联建〔2023〕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306-*-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 (略) 金湾区,建设内容包括交通信号灯及联网控制系统163处、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55处,超速抓拍电子警察42处,违停抓拍电子警察166处,制高点视频监控20处,以及交通流监测、智能交通执法设施管理平台、视频专网、数据中心、中心机房、指挥中心、前端运营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23312.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8861.57万元,工程服务费2331.38万元,预备费2119.3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委工作会议纪要》(〔2022〕38号);
(二)《区委工作会议纪要》(〔2023〕12号);
(三)《关于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关于金湾区智能化交通执法设施及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珠金交函〔2023〕23号)。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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