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7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远清 (略) 年产 700 万平方清华大学 TUS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 | (略) 越城区沥海街道康庄路与桑田路交叉口 | 中远清 (略) | 项目 (略) (略) 越城区沥海街道康庄路与桑田路交叉口,引进国际先进智能设备,建设凹槽双孔板 1 条生产流水线,年产 10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浙江瀚川 (略) 19 万平方米,凹槽 ALC 板 4 条生产线,年产 200 万平方米,TC 板 4 条生产流水线,年产 400 万平方米,形成年产 700 万平方 TUS 装配式建筑绿色新型材料生产能力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1、废气:水泥筒仓粉尘、投料及搅拌粉尘、砂石料卸料粉尘、打孔粉尘、破碎粉尘、台模清理粉尘、焊接烟尘、车辆运输扬尘、食堂油烟废气等。水泥筒仓粉尘、投料及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分别收集并经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各自通过38米高排气筒排放;打孔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砂石料卸料粉尘经采取封闭设施、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经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在厂区无组织排放;台模清理粉尘、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分别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通风换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 (略) 政截污管网,送绍 (略) 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滨江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区南滨东路98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远清 (略) 年产 700 万平方清华大学 TUS 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 | (略) 越城区沥海街道康庄路与桑田路交叉口 | 中远清 (略) | 项目 (略) (略) 越城区沥海街道康庄路与桑田路交叉口,引进国际先进智能设备,建设凹槽双孔板 1 条生产流水线,年产 10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浙江瀚川 (略) 19 万平方米,凹槽 ALC 板 4 条生产线,年产 200 万平方米,TC 板 4 条生产流水线,年产 400 万平方米,形成年产 700 万平方 TUS 装配式建筑绿色新型材料生产能力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1、废气:水泥筒仓粉尘、投料及搅拌粉尘、砂石料卸料粉尘、打孔粉尘、破碎粉尘、台模清理粉尘、焊接烟尘、车辆运输扬尘、食堂油烟废气等。水泥筒仓粉尘、投料及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分别收集并经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各自通过38米高排气筒排放;打孔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砂石料卸料粉尘经采取封闭设施、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经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在厂区无组织排放;台模清理粉尘、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分别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要求加强通风换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 (略) 政截污管网,送绍 (略) 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略) 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滨江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区南滨东路98号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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