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永鸿光学有限公司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鹰潭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永鸿光学有限公司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 (略) 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位于鹰潭高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0′22.386″,北纬28°12′23.214″),租赁江 (略) 的空置标准厂房(1-4F)进行生产,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496.60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以玻璃粗胚、切削液、研磨粉、研磨地毯、溶剂型油墨、稀释剂、水性油墨、菲林片、网版、清洗剂、过滤棉芯、无水*醇、洗网水、AR镀膜材料、硝酸钾、保护膜、蚀刻液、AG粉、UV胶、金刚砂、AF溶液、无尘布、无尘纸、感光胶、光学胶为原辅材料,通过开片、CNC加工、抛光、超声波清洗、强化、超声波清洗、丝印(水性油墨)、雾面、超声波清洗、贴合、CNC打孔、超声波清洗、AR镀膜、丝印(油性油墨)、超声波清洗、AF镀膜、检验等工序生产玻璃镜片,以白色塑料粒子为原料,通过熔融、施压注射、充模冷却、启模取件等工序生产塑料配件,玻璃镜片和塑料配件通过贴合、脱泡、终检等工序最终生产光学镜片产品,形成年产1亿片光学镜片的生产规模。项目主要在租赁的原有标准厂房中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主要在原有标准厂房的1F建设镀膜白片检车间、光学镀膜车间、开料车间、钢化车间、喷砂车间;2F建设展览区、成品检验车间、清洗车间、抛光车间、成品仓库、原材料仓库;3F建设烤箱房、清洗车间、生产车间(丝印工序)、网板房、AG车间、实验室;4F建设磨具房、注塑车间、空压机房、精加工车间(CNC工序)。辅助工程在原有标准厂房建设办公区、休息区、更衣区、卫生间等。储运工程在原有标准厂房2F建设1间原材料库、1间成品仓库,1F建设1间危险化学品仓库。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依托已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875%。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化学除氟+酸碱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擦拭、丝印、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网版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和蚀刻工序酸性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二*苯、酸雾(HF)。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擦拭、丝印、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网版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和蚀刻工序酸性废气等。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FFU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VOCs的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标准,二*苯的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的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外排废气中酸雾(HF)的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行业浓度限值。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洒水降尘、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和二*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酸雾(HF)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房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开片机、镀膜机、喷砂机、CNC精雕机、抛光机、印刷机、AF喷涂机、注塑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抹布、废切削液、蚀刻槽废酸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UV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胶纸、废活性炭、废硝酸钾、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废网版等危险废物,玻璃碎屑、玻璃镜片不合格品、塑料配件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靶材、废研磨地毯、废过滤棉芯、废金刚砂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抹布、废切削液、蚀刻槽废酸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UV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胶纸、废活性炭、废硝酸钾、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废网版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玻璃碎屑、玻璃镜片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塑料配件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废靶材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研磨地毯、废过滤棉芯、废金刚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在厂房1楼东北角设置1个4.5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库和1个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库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泄漏围堰设施;厂区东北角新建1座事故应急池(10m3),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废水;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一旦废气治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 (略) 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5吨/年,氨氮为0.01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为0.5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2-*-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 (略) 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位于鹰潭高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0′22.386″,北纬28°12′23.214″),租赁江 (略) 的空置标准厂房(1-4F)进行生产,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496.60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以玻璃粗胚、切削液、研磨粉、研磨地毯、溶剂型油墨、稀释剂、水性油墨、菲林片、网版、清洗剂、过滤棉芯、无水*醇、洗网水、AR镀膜材料、硝酸钾、保护膜、蚀刻液、AG粉、UV胶、金刚砂、AF溶液、无尘布、无尘纸、感光胶、光学胶为原辅材料,通过开片、CNC加工、抛光、超声波清洗、强化、超声波清洗、丝印(水性油墨)、雾面、超声波清洗、贴合、CNC打孔、超声波清洗、AR镀膜、丝印(油性油墨)、超声波清洗、AF镀膜、检验等工序生产玻璃镜片,以白色塑料粒子为原料,通过熔融、施压注射、充模冷却、启模取件等工序生产塑料配件,玻璃镜片和塑料配件通过贴合、脱泡、终检等工序最终生产光学镜片产品,形成年产1亿片光学镜片的生产规模。项目主要在租赁的原有标准厂房中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主要在原有标准厂房的1F建设镀膜白片检车间、光学镀膜车间、开料车间、钢化车间、喷砂车间;2F建设展览区、成品检验车间、清洗车间、抛光车间、成品仓库、原材料仓库;3F建设烤箱房、清洗车间、生产车间(丝印工序)、网板房、AG车间、实验室;4F建设磨具房、注塑车间、空压机房、精加工车间(CNC工序)。辅助工程在原有标准厂房建设办公区、休息区、更衣区、卫生间等。储运工程在原有标准厂房2F建设1间原材料库、1间成品仓库,1F建设1间危险化学品仓库。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依托已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875%。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化学除氟+酸碱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擦拭、丝印、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网版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和蚀刻工序酸性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TVOC、二*苯、酸雾(HF)。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擦拭、丝印、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网版清洗工序有机废气、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和蚀刻工序酸性废气等。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FFU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VOCs的浓度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标准,二*苯的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排放浓度限值,非*烷总烃的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排放限值;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外排废气中酸雾(HF)的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行业浓度限值。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洒水降尘、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和二*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酸雾(HF)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房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开片机、镀膜机、喷砂机、CNC精雕机、抛光机、印刷机、AF喷涂机、注塑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抹布、废切削液、蚀刻槽废酸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UV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胶纸、废活性炭、废硝酸钾、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废网版等危险废物,玻璃碎屑、玻璃镜片不合格品、塑料配件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靶材、废研磨地毯、废过滤棉芯、废金刚砂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抹布、废切削液、蚀刻槽废酸液、废化学品包装物、废UV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胶纸、废活性炭、废硝酸钾、纯水制备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废网版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玻璃碎屑、玻璃镜片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塑料配件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废靶材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研磨地毯、废过滤棉芯、废金刚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在厂房1楼东北角设置1个4.5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库和1个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库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泄漏围堰设施;厂区东北角新建1座事故应急池(10m3),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废水;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一旦废气治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 (略) 年产一亿片光学镜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5吨/年,氨氮为0.01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为0.5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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