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 中试车间项目 | 汤环建书[2023]3号 | 2023.7.24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建书[2023]3号
关于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30Q) (略) 正大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康泰大道东2号(即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医药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喜树碱类和奥希替尼类原料药中试研究。
二、经审查并结合《关于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改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须分类预处理。高盐废水利用现有三效蒸发装置进行预处理,高COD浓度废水依托在建工程脱轻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3/d),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微电解+UASB+一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芬顿沉淀”工艺,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区 (略) 政管网排入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 (略)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粉碎、包装粉尘,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焚烧炉废气,质检废气等,有机废气主要包含蒸馏不凝气、甩滤废气、干燥废气、反应废气,分含氨有机废气、含酸有机废气和有机废气等。
投料、粉碎、包装产生的废气须经新增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3)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颗粒物10mg/m3)要求。
含酸废气须经新增的两级降膜吸收+碱洗处理后、其它有机废气经两级冷凝吸收后一起依托现有(在建)的一级冷凝+碱洗+RTO蓄热式焚烧炉+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1),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HCl、*醛、TVOC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和表3标准,同时颗粒物、非*烷总烃和TVOC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 200mg/m3、非*烷总烃30mg/m3、TVOC 50mg/m3、HCl 30mg/m3、*醛5mg/m3),TVOC排放速率须满足《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治理指导意见》(安环攻坚办[2017]439号)(TVOC排放速率<1.5kg/h)要求;*醇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醇20mg/m3)要求。THF(四氢呋喃)、*酸*酯、*腈、DMF、二*硫醚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THF有组织排放限值74.25mg/m3、DMF有组织排放限值180mg/m3、*酸*酯有组织排放限值252.9mg/m3、*腈有组织排放限值122.85mg/m3、二*硫醚24.08mg/m3)。
危废暂存间废气、焚烧炉进料废气、*类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一级(3层)碱洗(自带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7),硫化氢、氨、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其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的50%,硫化氢5mg/m3、氨20mg/m3、非*烷总烃30mg/m3),同时*醇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醇20mg/m3)要求;THF、*酸*酯、*腈、DMF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THF有组织排放限值74.25mg/m3、DMF有组织排放限值180mg/m3、*酸*酯有组织排放限值252.9mg/m3、*腈有组织排放限值122.85mg/m3)。
质检过程须在微负压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和管道收集后须经碱洗(自带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2),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要求(即非*烷总烃30mg/m3)要求;*腈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腈有组织排放限值122.85mg/m3)。
生产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压滤渣等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废气采取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袋除尘+双碱法脱硫+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60mg/m3、二噁英0.5TEQng/m3),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含氢废气经15米高火炬燃烧,燃烧后非*烷总烃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排放浓度《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要求(非*烷总烃30mg/m3)。
3、噪声:项目主要为各种泵类、离心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罩、消音、厂房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粉尘,各生产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单独收集,收集后返回生产过程。危险废物主要为浓缩残渣、过滤渣、废包装材料、三效蒸发废盐等,依托现有的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危废焚烧炉飞灰、废桶装溶剂包装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采用密封容器包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经检测若属于危险固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固废,则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384m2)。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新增入环境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0.162t/a、NH3-N:0.016t/a、VOCS:0.3619t/a、颗粒物:0.2174t/a、SO2:0.4365t/a、NOx:2.2121t/a。其中COD出厂界总量为0.457t/a、NH3-N出厂界总量为0.058t/a。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关于 (略) 中试车间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的意见》,本次工程NOx、VOCs总量倍量替代源为安阳万 (略) 减排量;颗粒物和SO2总量倍量替代源为汤阴县鼎鑫建材厂关闭项目减排量;COD、氨氮替代源为汤阴县 (略) 减排量。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3年7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 中试车间项目 | 汤环建书[2023]3号 | 2023.7.24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汤环建书[2023]3号
关于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30Q) (略) 正大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康泰大道东2号(即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医药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喜树碱类和奥希替尼类原料药中试研究。
二、经审查并结合《关于 (略) 中试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改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制药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须分类预处理。高盐废水利用现有三效蒸发装置进行预处理,高COD浓度废水依托在建工程脱轻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工艺废水与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3/d),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微电解+UASB+一级接触氧化+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芬顿沉淀”工艺,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区 (略) 政管网排入汤阴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 (略)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粉碎、包装粉尘,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焚烧炉废气,质检废气等,有机废气主要包含蒸馏不凝气、甩滤废气、干燥废气、反应废气,分含氨有机废气、含酸有机废气和有机废气等。
投料、粉碎、包装产生的废气须经新增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3)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颗粒物10mg/m3)要求。
含酸废气须经新增的两级降膜吸收+碱洗处理后、其它有机废气经两级冷凝吸收后一起依托现有(在建)的一级冷凝+碱洗+RTO蓄热式焚烧炉+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1),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HCl、*醛、TVOC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和表3标准,同时颗粒物、非*烷总烃和TVOC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要求(即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 200mg/m3、非*烷总烃30mg/m3、TVOC 50mg/m3、HCl 30mg/m3、*醛5mg/m3),TVOC排放速率须满足《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治理指导意见》(安环攻坚办[2017]439号)(TVOC排放速率<1.5kg/h)要求;*醇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醇20mg/m3)要求。THF(四氢呋喃)、*酸*酯、*腈、DMF、二*硫醚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THF有组织排放限值74.25mg/m3、DMF有组织排放限值180mg/m3、*酸*酯有组织排放限值252.9mg/m3、*腈有组织排放限值122.85mg/m3、二*硫醚24.08mg/m3)。
危废暂存间废气、焚烧炉进料废气、*类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一级(3层)碱洗(自带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7),硫化氢、氨、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其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的50%,硫化氢5mg/m3、氨20mg/m3、非*烷总烃30mg/m3),同时*醇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醇20mg/m3)要求;THF、*酸*酯、*腈、DMF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THF有组织排放限值74.25mg/m3、DMF有组织排放限值180mg/m3、*酸*酯有组织排放限值252.9mg/m3、*腈有组织排放限值122.85mg/m3)。
质检过程须在微负压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和管道收集后须经碱洗(自带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12),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要求(即非*烷总烃30mg/m3)要求;*腈排放浓度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AH要求(*腈有组织排放限值122.85mg/m3)。
生产过程产生的蒸馏残渣、压滤渣等依托现有工程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废气采取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袋除尘+双碱法脱硫+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P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60mg/m3、二噁英0.5TEQng/m3),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201 (略)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含氢废气经15米高火炬燃烧,燃烧后非*烷总烃须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A级企业排放浓度《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50%要求(非*烷总烃30mg/m3)。
3、噪声:项目主要为各种泵类、离心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罩、消音、厂房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粉尘,各生产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单独收集,收集后返回生产过程。危险废物主要为浓缩残渣、过滤渣、废包装材料、三效蒸发废盐等,依托现有的危废焚烧炉焚烧处理。危废焚烧炉飞灰、废桶装溶剂包装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采用密封容器包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经检测若属于危险固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固废,则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384m2)。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新增入环境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0.162t/a、NH3-N:0.016t/a、VOCS:0.3619t/a、颗粒物:0.2174t/a、SO2:0.4365t/a、NOx:2.2121t/a。其中COD出厂界总量为0.457t/a、NH3-N出厂界总量为0.058t/a。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关于 (略) 中试车间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的意见》,本次工程NOx、VOCs总量倍量替代源为安阳万 (略) 减排量;颗粒物和SO2总量倍量替代源为汤阴县鼎鑫建材厂关闭项目减排量;COD、氨氮替代源为汤阴县 (略) 减排量。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七)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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