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亚泰院区放疗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亚泰院区放疗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 (略)

(略) 区放疗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吉林 (略) (略) 区放疗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你单 (略) 区7号楼北侧建设放疗中心,在放疗中心地下二层建设2间加速器治疗室、1间后装治疗室及配套的控制室和附属功能机房。在 “加速器治疗室1”、“加速器治疗室2”分别应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10兆伏),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在后装治疗室应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置1枚Ⅲ类放射源Ir-192(总活度为3.7E+11Bq)。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6万元。

二、批复意见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按相关要求编制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实行分区管理,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我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 (略)

(略) 区放疗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吉林 (略) (略) 区放疗中心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南关区亚泰大街4026号。你单 (略) 区7号楼北侧建设放疗中心,在放疗中心地下二层建设2间加速器治疗室、1间后装治疗室及配套的控制室和附属功能机房。在 “加速器治疗室1”、“加速器治疗室2”分别应用1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10兆伏),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在后装治疗室应用1台后装治疗机,内置1枚Ⅲ类放射源Ir-192(总活度为3.7E+11Bq)。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6万元。

二、批复意见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对作业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符合辐射剂量约束限值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辅助防护用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三)按相关要求编制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实行分区管理,辐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及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我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