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村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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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港村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 (略) 港村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04-01-*)。项目建设地 (略) 港城镇猫儿山村。现有码头建设有4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约150万吨。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在原有码头基础上进行提档升级,将1#和2#泊位升级改造成2个2000吨级(水工结构按照3000吨级建设)散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240万t,设计年通过能力262万t,泊位长度178m。3#和4#泊位不在本次提档升级范围。装卸货种为砂石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通过拆旧建新在现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内容有码头泊位、码头平台、装卸输送、护岸等,公用工程主要有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等,依托工程主要有道路及堆场、办公生活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喷雾系统、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占地(*域)面积约19671m2,项目投资244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62万元,占项目投资19.7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交通运输局以《关 (略) 港村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232号)进行了批复, (略) 港村码头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同意进行提档升级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营运期,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直接排放废水,避免污染郁江水质;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区四周建围幛,减少扬尘的逸散;对裸露的岸坡采用密目安全网覆盖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做好洒水抑尘;做好地面清洁,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卸料房内设置喷淋系统,物料统一在卸料房内卸料,卸料时全程喷淋;运输皮带全封闭,设置密闭罩;堆场硬化并加强封闭措施;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对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汽车冲洗装置,每辆运输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处理。营运期,洗砂废水、洗车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径流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厂区洗车、降尘或洗砂,不外排;港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港池疏浚施工、码头基础开挖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码头前沿作业区及护岸工程区回填;施工废料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 (略) 政指定的消纳场。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沉渣定期清掏,交由机制砂厂回用;装卸散落固体废物可采用清扫回收的方式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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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 (略) 港村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04-01-*)。项目建设地 (略) 港城镇猫儿山村。现有码头建设有4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约150万吨。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在原有码头基础上进行提档升级,将1#和2#泊位升级改造成2个2000吨级(水工结构按照3000吨级建设)散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240万t,设计年通过能力262万t,泊位长度178m。3#和4#泊位不在本次提档升级范围。装卸货种为砂石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通过拆旧建新在现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内容有码头泊位、码头平台、装卸输送、护岸等,公用工程主要有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等,依托工程主要有道路及堆场、办公生活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喷雾系统、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占地(*域)面积约19671m2,项目投资244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62万元,占项目投资19.7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交通运输局以《关 (略) 港村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232号)进行了批复, (略) 港村码头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同意进行提档升级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营运期,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直接排放废水,避免污染郁江水质;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区四周建围幛,减少扬尘的逸散;对裸露的岸坡采用密目安全网覆盖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做好洒水抑尘;做好地面清洁,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卸料房内设置喷淋系统,物料统一在卸料房内卸料,卸料时全程喷淋;运输皮带全封闭,设置密闭罩;堆场硬化并加强封闭措施;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对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汽车冲洗装置,每辆运输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处理。营运期,洗砂废水、洗车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径流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厂区洗车、降尘或洗砂,不外排;港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港池疏浚施工、码头基础开挖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用于码头前沿作业区及护岸工程区回填;施工废料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 (略) 政指定的消纳场。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沉渣定期清掏,交由机制砂厂回用;装卸散落固体废物可采用清扫回收的方式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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