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关于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427号
关于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 (略) 申请对其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716.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620.37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49212.12平方米,基底面积5443.27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7.61%,绿地率35.44%,停车位337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4个:1#服务型公寓、2#服务型公寓、3#服务型公寓、4#商业楼(详见单体方案图)
其中1#服务型公寓,15层,建筑面积15945.04平方米,计容面积15437.41平方米,基底面积1063.4平方米;
2#服务型公寓,15层,建筑面积15945.04平方米,计容面积15770.55平方米,基底面积1063.4平方米;
3#服务型公寓,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8200.39平方米,计容面积13690.06平方米,基底面积1224.02平方米;
4#商业楼,3层,建筑面积4529.9平方米,计容面积4314.09平方米,基底面积2092.45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54620.3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49212.1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5443.27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明区 (略) 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四、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9日
五、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六、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箱:*@*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3〕427号
关于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略) 高明区 (略) 申请对其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区 (略)
二、项目名称: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高明区更合镇经一路以东、合和大道以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716.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620.37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49212.12平方米,基底面积5443.27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7.61%,绿地率35.44%,停车位337个。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4个:1#服务型公寓、2#服务型公寓、3#服务型公寓、4#商业楼(详见单体方案图)
其中1#服务型公寓,15层,建筑面积15945.04平方米,计容面积15437.41平方米,基底面积1063.4平方米;
2#服务型公寓,15层,建筑面积15945.04平方米,计容面积15770.55平方米,基底面积1063.4平方米;
3#服务型公寓,地上12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8200.39平方米,计容面积13690.06平方米,基底面积1224.02平方米;
4#商业楼,3层,建筑面积4529.9平方米,计容面积4314.09平方米,基底面积2092.45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54620.37平方米,总计容面积49212.1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5443.27平方米。
经审核, (略) 高明区 (略) 小洞邻里中心·合和广场项目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四、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9日
五、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六、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箱:*@*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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