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曲阳县信达石材雕刻有限公司玻璃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曲阳县信达石材雕刻有限公司玻璃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
曲阳县 (略) 玻璃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8日我局对曲阳县 (略) 玻璃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7日(正式发布后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曲阳县 (略) 玻璃门窗加工项目 | 曲行审环表[2023]16号 | 2023.7.28 |
附件1:
关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
曲阳县 (略) 玻璃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8日我局对曲阳县 (略) 玻璃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7日(正式发布后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曲阳县 (略) 玻璃门窗加工项目 | 曲行审环表[2023]16号 | 2023.7.28 |
附件1: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