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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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23〕70号

攀枝花 (略) :

《攀枝花 (略) 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新建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条16.1万吨/年高钛渣生产线、1条26.3万吨/年熔盐法四氯化钛生产线、1条6.6万吨/年海绵钛生产线、1条6万吨/年钛及钛合金锭生产线和1条1000吨/年钛粉生产线,配套建设废盐综合利用装置、9万吨/年氯碱装置、30吨/小时煤气/天然气两用锅炉(1用1备)、10吨/小时氢气锅炉,以及库房、储罐等公辅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应急液氯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转渣场、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应急设施。建成后年产钛及钛合金锭6万吨、钛粉1000吨,副产铸造生铁、固碱、32%液碱、75%硫酸。项目总投资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6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外购石油焦含硫量应控制在0.5%以下,提升原辅料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生产线含尘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或干式电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四氯化钛生产线氯化炉排盐水淬废气、排盐散排烟气、氯化尾气、精制工段尾气以及配套废盐综合利用装置废气分别经水洗、碱洗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海绵钛生产线还蒸废气、镁电解废气、氯压机事故氯气分别经碱洗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镁电解产生的氯气(含氯化物粉尘)经“袋式除尘+浓硫酸干燥”处理后全部返回氯化工段回用。钛锭及钛粉生产线熔炼废气经熔炼炉自带的过滤除尘装置和过滤棉过滤处理后达标排放。配套氯碱装置盐酸合成尾气、次氯酸钠工段尾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达标排放。配套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天然气锅炉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氢气锅炉烟气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高钛渣生产区、氯化原料库、1#和2#钛坨剪切破碎车间、废盐综合利用车间边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四氯化钛精制车间、还原蒸馏车间、1#~4#镁电解车间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四氯化钛氯化车间边界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氯碱装置区边界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氯碱装置氯氢处理工序产生的含氯废水经淡盐水脱氯工序处理后,与再生废水、洗涤废水等一并回用于一次盐水工段;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蒸发脱盐”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其他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等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并排入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与依托的园区渣场建立联动机制,根据其剩余库容及时调整生产规模,避免发生次生环境问题。

高钛渣生产线产生的煤气净化粉尘、精炼粉尘、精炼炉渣,海绵钛生产线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废盐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不溶渣、反应沉淀渣,煤气锅炉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渣送园区综合渣场堆存。废氯化镁、等外钛、芒硝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废滤袋以及空分装置和空压站产生的废分子筛等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废乳化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酸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综合利用或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设置双回路电源及应急电源,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设置初期雨水、消防废水、事故废水(废液)的收集暂存设施,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检测等预警系统,应急液氯库设置自动抽风及废气碱洗装置联锁控制系统。充分考虑区域地形特征,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放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在园区配套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北区事故废水收集池及事故转换阀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成前,项目不得投产。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2.452吨/年,来源于2021年攀钢集 (略) 炼铁厂新2#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应急管理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与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略)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3〕70号

攀枝花 (略) :

《攀枝花 (略) 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攀枝花立柯钒钛产业深加工集中发展区新建年产六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条16.1万吨/年高钛渣生产线、1条26.3万吨/年熔盐法四氯化钛生产线、1条6.6万吨/年海绵钛生产线、1条6万吨/年钛及钛合金锭生产线和1条1000吨/年钛粉生产线,配套建设废盐综合利用装置、9万吨/年氯碱装置、30吨/小时煤气/天然气两用锅炉(1用1备)、10吨/小时氢气锅炉,以及库房、储罐等公辅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应急液氯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中转渣场、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应急设施。建成后年产钛及钛合金锭6万吨、钛粉1000吨,副产铸造生铁、固碱、32%液碱、75%硫酸。项目总投资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56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外购石油焦含硫量应控制在0.5%以下,提升原辅料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生产线含尘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或干式电除尘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四氯化钛生产线氯化炉排盐水淬废气、排盐散排烟气、氯化尾气、精制工段尾气以及配套废盐综合利用装置废气分别经水洗、碱洗处理后由1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海绵钛生产线还蒸废气、镁电解废气、氯压机事故氯气分别经碱洗处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镁电解产生的氯气(含氯化物粉尘)经“袋式除尘+浓硫酸干燥”处理后全部返回氯化工段回用。钛锭及钛粉生产线熔炼废气经熔炼炉自带的过滤除尘装置和过滤棉过滤处理后达标排放。配套氯碱装置盐酸合成尾气、次氯酸钠工段尾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达标排放。配套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气/天然气锅炉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氢气锅炉烟气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高钛渣生产区、氯化原料库、1#和2#钛坨剪切破碎车间、废盐综合利用车间边界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四氯化钛精制车间、还原蒸馏车间、1#~4#镁电解车间边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四氯化钛氯化车间边界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氯碱装置区边界外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氯碱装置氯氢处理工序产生的含氯废水经淡盐水脱氯工序处理后,与再生废水、洗涤废水等一并回用于一次盐水工段;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蒸发脱盐”处理后回用于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其他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等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并排入钒钛高新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与依托的园区渣场建立联动机制,根据其剩余库容及时调整生产规模,避免发生次生环境问题。

高钛渣生产线产生的煤气净化粉尘、精炼粉尘、精炼炉渣,海绵钛生产线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废盐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不溶渣、反应沉淀渣,煤气锅炉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渣送园区综合渣场堆存。废氯化镁、等外钛、芒硝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废滤袋以及空分装置和空压站产生的废分子筛等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废乳化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酸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综合利用或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设置双回路电源及应急电源,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设置初期雨水、消防废水、事故废水(废液)的收集暂存设施,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检测等预警系统,应急液氯库设置自动抽风及废气碱洗装置联锁控制系统。充分考虑区域地形特征,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放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在园区配套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北区事故废水收集池及事故转换阀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成前,项目不得投产。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2.452吨/年,来源于2021年攀钢集 (略) 炼铁厂新2#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减排量。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应急管理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生态环境与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略)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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