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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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丽江古宁高速 (略) :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占用玉龙县土地1.3347公顷,其中农用地1.3347公顷(园地0.0376公顷,林地0.5458公顷,草地:0.7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农村道路0.007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0公顷,集体土地1.3347公顷。该批次临时用地作为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拌合站等用途。

二、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使用土地。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请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并确保土地复垦工程按期实施完成,复 (略) 申请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土地归还土地权属单位。

五、本批次临时用地各地块功能及面积详见附件。

附件: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清单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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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宁高速 (略) :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占用玉龙县土地1.3347公顷,其中农用地1.3347公顷(园地0.0376公顷,林地0.5458公顷,草地:0.7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0公顷(农村道路0.007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按权属分,国有土地0公顷,集体土地1.3347公顷。该批次临时用地作为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拌合站等用途。

二、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使用土地。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二年的,请你公司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义务,并确保土地复垦工程按期实施完成,复 (略) 申请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土地归还土地权属单位。

五、本批次临时用地各地块功能及面积详见附件。

附件: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玉龙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清单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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