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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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


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略) 景东彝族自治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云南昇伦工程 (略) 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方案编制单位对项目设计资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经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现已编制完成了《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规定,对《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进行自主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卢开胜/151-9878-4560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顺楠/199-8786-7114


附件1: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 文本(报批稿).pdf


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略) 景东彝族自治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云南昇伦工程 (略) 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方案编制单位对项目设计资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经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现已编制完成了《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规定,对《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进行自主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景东县第三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卢开胜/151-9878-4560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顺楠/199-878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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