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平安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富硒产业园湟水河康硒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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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平安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富硒产业园湟水河康硒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东富硒产业园湟水河康硒大桥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平安大道 190-1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海东富硒产业园湟水河康硒大桥

(略) 平安区平安街道

(略) 平安区交通运输局

青海聚黔 (略)

总投资323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主线长度503.67m,设计路面总宽度30m,跨越湟水河。设置有一座跨径组合30m+50m+30m,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简支梁桥,桥梁总长度117.08m,桥梁宽度30m,横断面为3.0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2.0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2.0m绿化带+2.5m非机动车道+3.0 m人行道=30m。工程内容包括桥梁、滨河路连接段道路、交通、照明、排水等附属设施组成。

(一)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周围必须按照规范设置硬质材料封闭围挡;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或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必须对建筑材料、裸露地、堆放土方进行覆盖;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出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方可上路;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严禁土方作业。

2.车辆、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桥墩施工时必须采取围堰,严禁涉水施工,减少水扰动。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入环境敏感点采取减速、禁鸣或车辆分流等措施,以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施工期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必须运至相关部门指定位置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桩基础钻孔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收集清运至河岸进行回用或处置,禁止直接倒入水体。

5.施工时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场所进行土地平整和恢复工作。

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东富硒产业园湟水河康硒大桥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平安大道 190-1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海东富硒产业园湟水河康硒大桥

(略) 平安区平安街道

(略) 平安区交通运输局

青海聚黔 (略)

总投资3238.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主线长度503.67m,设计路面总宽度30m,跨越湟水河。设置有一座跨径组合30m+50m+30m,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简支梁桥,桥梁总长度117.08m,桥梁宽度30m,横断面为3.0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2.0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2.0m绿化带+2.5m非机动车道+3.0 m人行道=30m。工程内容包括桥梁、滨河路连接段道路、交通、照明、排水等附属设施组成。

(一)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周围必须按照规范设置硬质材料封闭围挡;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或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必须对建筑材料、裸露地、堆放土方进行覆盖;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及时清扫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出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清洗,方可上路;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严禁土方作业。

2.车辆、设备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桥墩施工时必须采取围堰,严禁涉水施工,减少水扰动。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禁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入环境敏感点采取减速、禁鸣或车辆分流等措施,以减缓对沿线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施工期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必须运至相关部门指定位置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桩基础钻孔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收集清运至河岸进行回用或处置,禁止直接倒入水体。

5.施工时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场所进行土地平整和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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