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含一期、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含一期、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含一期、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含一期、二期)(重新报批)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临港产业园区 | 宁夏艺虹 (略) | 宁夏合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65091.40m2。项目一期建筑面积为20472.46m2,其中联合厂房I建筑面积为18032m2,研发楼建筑面积1881.57m2,宿舍楼建筑面积4297.77m2;项目二期建筑面积为18663.82m2,建设联合厂房II和辅料库房。主要建设礼盒、手工箱、周转箱和垫片各一条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宿舍楼、锅炉房、辅料库房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8万元,占总投资1.45%。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①装修期间涂刷油漆时,应采用环保油漆涂料,并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注意室内空气的流畅;②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按要求对地面绿化,不能绿化的,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对裸露地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③建(构)筑物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拆除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在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拆除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④建筑工地需要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100%标准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未能及时清运或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同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措施,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周边绿化及泼洒地面抑尘;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装减震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②施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限速行驶,并尽量避免鸣笛;③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限制高噪声建筑机械集中作业。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防尘和清运工作;②建筑垃圾必须按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应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严禁乱堆乱放;③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关于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采取合理布局、道路硬化、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殊排放限值。 ⑵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锅炉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洗版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的要求后回用于洗版用水,不外排。 ⑶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印刷机、覆膜机、风机等,通过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纸板、废包装材料、废胶集中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含一期、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包装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含一期、二期)(重新报批)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临港产业园区 | 宁夏艺虹 (略) | 宁夏合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65091.40m2。项目一期建筑面积为20472.46m2,其中联合厂房I建筑面积为18032m2,研发楼建筑面积1881.57m2,宿舍楼建筑面积4297.77m2;项目二期建筑面积为18663.82m2,建设联合厂房II和辅料库房。主要建设礼盒、手工箱、周转箱和垫片各一条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宿舍楼、锅炉房、辅料库房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8万元,占总投资1.45%。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①装修期间涂刷油漆时,应采用环保油漆涂料,并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注意室内空气的流畅;②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按要求对地面绿化,不能绿化的,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对裸露地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③建(构)筑物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拆除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在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拆除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④建筑工地需要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100%标准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未能及时清运或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同时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措施,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产生。 ⑵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周边绿化及泼洒地面抑尘;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装减震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②施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限速行驶,并尽量避免鸣笛;③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限制高噪声建筑机械集中作业。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防尘和清运工作;②建筑垃圾必须按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应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严禁乱堆乱放;③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关于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采取合理布局、道路硬化、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殊排放限值。 ⑵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锅炉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临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洗版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的要求后回用于洗版用水,不外排。 ⑶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印刷机、覆膜机、风机等,通过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纸板、废包装材料、废胶集中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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