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蓝晖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粉、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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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蓝晖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粉、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蓝晖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蓝晖 (略) 脱硫石膏粉、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蓝晖 (略) 脱硫石膏粉、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占地面积为1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脱硫石膏粉生产车间、轻质抹灰石膏生产车间、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生产车间、原料库、原料筒仓、成品库、成品筒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规模为年产脱硫石膏粉15万吨、轻质抹灰石膏20万吨和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3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51%。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装卸、储存、输送、投料以及各生产工序均进行全封闭,脱硫石膏粉生产线和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的原料筒仓、产品筒仓粉尘以及原料混合搅拌、脱硫石膏干燥球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均收集至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满足《大气污染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脱硫石膏煅烧、珍珠岩预热膨胀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生产线的原料筒仓粉尘以及原料混合搅拌、钢筋加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均收集至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钢筋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金山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产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钢珠、钢筋边角料等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防腐剂包装桶、废活性炭、UV光解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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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蓝晖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蓝晖 (略) 脱硫石膏粉、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蓝晖 (略) 脱硫石膏粉、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占地面积为1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脱硫石膏粉生产车间、轻质抹灰石膏生产车间、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生产车间、原料库、原料筒仓、成品库、成品筒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规模为年产脱硫石膏粉15万吨、轻质抹灰石膏20万吨和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3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51%。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装卸、储存、输送、投料以及各生产工序均进行全封闭,脱硫石膏粉生产线和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的原料筒仓、产品筒仓粉尘以及原料混合搅拌、脱硫石膏干燥球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均收集至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满足《大气污染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脱硫石膏煅烧、珍珠岩预热膨胀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生产线的原料筒仓粉尘以及原料混合搅拌、钢筋加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均收集至布袋除尘设备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钢筋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金山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产粉煤灰蒸压加气板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钢珠、钢筋边角料等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防腐剂包装桶、废活性炭、UV光解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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