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林镇服装加工提升项目的公示
多林镇服装加工提升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
多林镇服装加工提升项目
二、建设性质
新建
三、项目主管单位
大通县县委组织部 大通县农业农村局
四、监管单位
监管单位: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五、项目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大通县多林镇人民政府
六、项目实施村
多林镇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
七、项目建设地点
多林镇藏龙庄村
八、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2023年—2024年。
九、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土建:改扩建厂房430.97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场地硬化180平方米,新建挡土墙40米(h=3米),原有建筑拆除240平方米。
设备购置:购买缝纫机、绗棉机、锁边机、电脑四线(五线)机、钉标机、裁剪机、数控裁床、熨烫机、钉扣机、锁眼机等。
十、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2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5%;二类费用1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220.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210万元(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各70万元),县级配套6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费4.5万元。
十一、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
十二、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预估年生产预定品牌服装系列20000套,每套服装平均的销售价格按150元/套计算(批发价),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除去成本费用(人工、材料、水电费、设备维修等)计198万元,预计年总利润约41万元。
十三、资产管理与权属界定
本次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平均所有(各村占比33.33%),并纳入村集体财产管理台账,按照“三资监管”平台及时录入数据接受监督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三村所有成员。
十四、运行机制
项目建成后,多林镇人民政府将形成的资产移交给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藏龙庄服装厂统一经营,所得收益除去成本后由3个项目村按约定比例分配。
十五、评审情况
2023年7月26日,由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多林镇服装加工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通过综合评审,一致认为方案内容完整、科学、措施得当,资金使用计划基本合理,项目方案可行。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28日-8月9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经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 黎
监督电话:*
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3年7月28日
一、项目名称
多林镇服装加工提升项目
二、建设性质
新建
三、项目主管单位
大通县县委组织部 大通县农业农村局
四、监管单位
监管单位: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五、项目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大通县多林镇人民政府
六、项目实施村
多林镇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
七、项目建设地点
多林镇藏龙庄村
八、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2023年—2024年。
九、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土建:改扩建厂房430.97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场地硬化180平方米,新建挡土墙40米(h=3米),原有建筑拆除240平方米。
设备购置:购买缝纫机、绗棉机、锁边机、电脑四线(五线)机、钉标机、裁剪机、数控裁床、熨烫机、钉扣机、锁眼机等。
十、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2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5%;二类费用1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220.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210万元(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各70万元),县级配套6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费4.5万元。
十一、群众参与
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
十二、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预估年生产预定品牌服装系列20000套,每套服装平均的销售价格按150元/套计算(批发价),年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300万元。除去成本费用(人工、材料、水电费、设备维修等)计198万元,预计年总利润约41万元。
十三、资产管理与权属界定
本次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平均所有(各村占比33.33%),并纳入村集体财产管理台账,按照“三资监管”平台及时录入数据接受监督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三村所有成员。
十四、运行机制
项目建成后,多林镇人民政府将形成的资产移交给藏龙庄村、吴什庄村、石头滩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藏龙庄服装厂统一经营,所得收益除去成本后由3个项目村按约定比例分配。
十五、评审情况
2023年7月26日,由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多林镇服装加工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通过综合评审,一致认为方案内容完整、科学、措施得当,资金使用计划基本合理,项目方案可行。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28日-8月9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经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 黎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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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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