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3年7月28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项目名称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太湖西岸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周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略) 周铁镇 |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铁镇东新圩与洋溪大联圩,主要进行圩区内农业退水排口标准化整治、河道水生态修复、河道生态清淤、联络河拓浚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830万元 |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在施工区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并在对国、省考断面进行现场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项目排泥场清淤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和水体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要求后经退水口排入滆湖;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 (略) 政污水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的防尘、抑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不施工。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太湖西岸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周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略) 周铁镇 |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铁镇东新圩与洋溪大联圩,主要进行圩区内农业退水排口标准化整治、河道水生态修复、河道生态清淤、联络河拓浚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830万元 | 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在施工区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并在对国、省考断面进行现场采样前提前停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项目排泥场清淤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和水体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要求后经退水口排入滆湖;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 (略) 政污水管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的防尘、抑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3、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不施工。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0510-* *@*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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