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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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验收情况公示(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7.28


项目名称: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

建设内容: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现有厂区内建设,世纪大道西侧,甬江南侧,项目总投资约36658.17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再生回用水规模2万m3/d。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将原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拆除,另外新建5万m3/dM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二期设施处理水量由原7万m3/d折减至5万m3/d;配套新建深度处理单元;增加各构筑物加盖除臭设施。主体工程主要由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MBR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膜处理车间、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贮泥池、脱水机房和加药房等构筑物单元组成。

2021年6月29日, (略) (略)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福明净化水厂。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脱水机脱水和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均进入本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本项目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要求。尾水排放已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污口。项目出水可对*家河、明一河和直落河进行生态补水。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预处理区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MBR生物反应池及池膜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分别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A/A/O生物反应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贮泥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各设备房采用砖混结构;风机采用消声装置,高噪声设备底座加固减震。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80%)外运至宁波格林兰生 (略) 、 (略) 及宁波富仕达 (略) 焚烧处置,栅渣和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化验室废试剂、废包装等危废委托宁波 (略) 处置。企业已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和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已按要求做好了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80-L。企业已按要求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

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分别在进水及出水配置了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的在线监测,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备委托宁波 (略) 进行运维。

公示期限:2023728日~2023828日(20个工作日)

验收情况公示(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7.28


项目名称: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

建设内容: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现有厂区内建设,世纪大道西侧,甬江南侧,项目总投资约36658.17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再生回用水规模2万m3/d。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将原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拆除,另外新建5万m3/dM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二期设施处理水量由原7万m3/d折减至5万m3/d;配套新建深度处理单元;增加各构筑物加盖除臭设施。主体工程主要由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MBR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膜处理车间、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贮泥池、脱水机房和加药房等构筑物单元组成。

2021年6月29日, (略) (略)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福明净化水厂。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脱水机脱水和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均进入本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本项目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要求。尾水排放已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污口。项目出水可对*家河、明一河和直落河进行生态补水。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预处理区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MBR生物反应池及池膜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分别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A/A/O生物反应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贮泥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各设备房采用砖混结构;风机采用消声装置,高噪声设备底座加固减震。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80%)外运至宁波格林兰生 (略) 、 (略) 及宁波富仕达 (略) 焚烧处置,栅渣和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化验室废试剂、废包装等危废委托宁波 (略) 处置。企业已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和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已按要求做好了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80-L。企业已按要求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

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分别在进水及出水配置了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的在线监测,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备委托宁波 (略) 进行运维。

公示期限:2023728日~2023828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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