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情况公示(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7.28
项目名称: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
建设内容: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现有厂区内建设,世纪大道西侧,甬江南侧,项目总投资约36658.17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再生回用水规模2万m3/d。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将原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拆除,另外新建5万m3/dM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二期设施处理水量由原7万m3/d折减至5万m3/d;配套新建深度处理单元;增加各构筑物加盖除臭设施。主体工程主要由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MBR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膜处理车间、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贮泥池、脱水机房和加药房等构筑物单元组成。
2021年6月29日, (略) (略)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福明净化水厂。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脱水机脱水和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均进入本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本项目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要求。尾水排放已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污口。项目出水可对*家河、明一河和直落河进行生态补水。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预处理区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MBR生物反应池及池膜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分别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A/A/O生物反应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贮泥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各设备房采用砖混结构;风机采用消声装置,高噪声设备底座加固减震。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80%)外运至宁波格林兰生 (略) 、 (略) 及宁波富仕达 (略) 焚烧处置,栅渣和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化验室废试剂、废包装等危废委托宁波 (略) 处置。企业已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和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已按要求做好了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80-L。企业已按要求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
②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分别在进水及出水配置了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的在线监测,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备委托宁波 (略) 进行运维。
公示期限: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8日(20个工作日)
验收情况公示(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7.28
项目名称: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
建设内容: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略) 鄞州区江东北路599号现有厂区内建设,世纪大道西侧,甬江南侧,项目总投资约36658.17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再生回用水规模2万m3/d。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将原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予以拆除,另外新建5万m3/dM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二期设施处理水量由原7万m3/d折减至5万m3/d;配套新建深度处理单元;增加各构筑物加盖除臭设施。主体工程主要由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MBR生物反应池、膜池及膜处理车间、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贮泥池、脱水机房和加药房等构筑物单元组成。
2021年6月29日, (略) (略) (略) 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 (略) (略) 福明净化水厂。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脱水机脱水和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均进入本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本项目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要求。尾水排放已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污口。项目出水可对*家河、明一河和直落河进行生态补水。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污水预处理区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MBR生物反应池及池膜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分别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A/A/O生物反应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贮泥池产生的臭气加盖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各设备房采用砖混结构;风机采用消声装置,高噪声设备底座加固减震。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80%)外运至宁波格林兰生 (略) 、 (略) 及宁波富仕达 (略) 焚烧处置,栅渣和沉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化验室废试剂、废包装等危废委托宁波 (略) 处置。企业已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和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已按要求做好了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80-L。企业已按要求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
②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分别在进水及出水配置了pH值、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的在线监测,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备委托宁波 (略) 进行运维。
公示期限: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8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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