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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3〕109号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报来《关于报送<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李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2023〕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7-*-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三期):新建10米×103米轻钢骨架结构日光温室3座,建设总面积为3100平方米,铺设砂砾道路及入棚道路490平方米,土方平整2800立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管网100米、室外电气管网700米等室外工程。
(二)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农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占地4200平方米,土方回填3100立方米,混凝土场地硬化3550平方米,面包砖健康步道350平方米,铁艺场地围栏300米,活动板房7间180平方米,乡村舞台120平方米,购置相关文体设施,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管网100米、室外电气管网200米等室外工程。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72.47万元,其中工程费244.81万元,其他费14.69万元,预备费12.9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社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3〕109号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报来《关于报送<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李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2023〕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7-*-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三期):新建10米×103米轻钢骨架结构日光温室3座,建设总面积为3100平方米,铺设砂砾道路及入棚道路490平方米,土方平整2800立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管网100米、室外电气管网700米等室外工程。
(二)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农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占地4200平方米,土方回填3100立方米,混凝土场地硬化3550平方米,面包砖健康步道350平方米,铁艺场地围栏300米,活动板房7间180平方米,乡村舞台120平方米,购置相关文体设施,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管网100米、室外电气管网200米等室外工程。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72.47万元,其中工程费244.81万元,其他费14.69万元,预备费12.9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资金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合作社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202 (略)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瓜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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