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广东省大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略) (略) 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7-27至2022-8-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略) 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肇庆工业园永安大道南侧金水路东侧(XQ-YA-0309-A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职卫安全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模具、电动车轮毂、镁铝合金制品、电动车/儿童车生产,年产模具200套、电动车轮毂50万套、镁铝合金制品2000吨、电动车/儿童车100万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机加工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流平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总VOCs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的5.2中“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为 50mg/m3。”的要求;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机加工和淬火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淬火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 措施:喷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旋风+滤芯除尘”减轻不良环境影响;调漆、喷漆、流平产生的VOCs经“水喷淋+除雾器+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法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淬火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采用油雾净化器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漏损、防雨淋、防扬尘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略) (略) 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7-27至2022-8-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项目名称 | (略) (略) 轻量化汽车零配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肇庆工业园永安大道南侧金水路东侧(XQ-YA-0309-A地块)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职卫安全 (略)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1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模具、电动车轮毂、镁铝合金制品、电动车/儿童车生产,年产模具200套、电动车轮毂50万套、镁铝合金制品2000吨、电动车/儿童车100万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机加工和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有组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流平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总VOCs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的5.2中“排气筒排放的总VOCs浓度限值为 50mg/m3。”的要求;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略)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机加工和淬火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淬火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 措施:喷漆、喷粉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旋风+滤芯除尘”减轻不良环境影响;调漆、喷漆、流平产生的VOCs经“水喷淋+除雾器+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固化过程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法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淬火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采用油雾净化器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漏损、防雨淋、防扬尘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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