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和信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临高和信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和信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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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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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和信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 |
临高 (略) " | |
(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 | |
河北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为12159m2,总建筑面积5820m2,项目设置一条年产5000m3橡胶木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木加工车间、防腐车间、烘干车间、办公区、职工宿舍区、厨房等。项目不设有发电房。 | |
本评价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落实和实施,产生的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为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主要为建筑材料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故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项目建设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 |
本项目选 (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项目西北侧125m处为洋通村,西北侧405m处为和舍镇五峰小学,东侧35m处为松涛东干渠,东南侧150m处为跃进水库,厂区功能分区合理,环境良好,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良好,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加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各环节要素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均为环保型原辅材料,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采用环保型低污染生物质成型燃料,可直接燃烧的一种新型清洁燃料,尽可能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同时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 |
按照《“十四五”期间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NOX、VOCs和水污染物COD、NH3-N。 1、本项目NOX、VOCs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489t/a和0.0256t/a。 2、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无。 | |
本项目选 (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东侧35m处为松涛东干渠,项目用地 (略) 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使用,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项目生产过程将产生颗粒物等的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总量较小,生产车间采用钢结构顶棚,地面水泥硬化,设置布袋除尘器、加强排风等相应的防治措施后,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项目各项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均有合理的处置去向,项目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合理,不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松涛干渠。 | |
本评价按照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充分衔接环境质量目标,合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项目通过测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和控制情景,明确大气、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允许排放量,基于大气、水环境系统的功能、结构、承载等空间差异化特征,衔接整合区域管理要求,明确各类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①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6月7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20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臭氧(O3)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监测月报》(2021年9月16日发布),项目所在区域松涛东干渠、跃进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 项 (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 (略) 海宏环 (略) 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项目西侧、南侧临G225国道,项目西侧、南侧所在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满足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可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指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区域环境能维持现状。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后不会降低环境质量底线。 | |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厂区生产区均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硬化措施,涂装防渗层,设置围堰、围墙,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从污染源头开始防控,采取过程阻断、污染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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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和信木业发展有限公司木材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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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 | |
河北 (略) | |
项目占地面积为12159m2,总建筑面积5820m2,项目设置一条年产5000m3橡胶木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木加工车间、防腐车间、烘干车间、办公区、职工宿舍区、厨房等。项目不设有发电房。 | |
本评价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落实和实施,产生的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为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主要为建筑材料制造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值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故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因此,项目建设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是相符的。 | |
本项目选 (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项目西北侧125m处为洋通村,西北侧405m处为和舍镇五峰小学,东侧35m处为松涛东干渠,东南侧150m处为跃进水库,厂区功能分区合理,环境良好,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条件良好,且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可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加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各环节要素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仍可保持现有功能水平。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均为环保型原辅材料,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采用环保型低污染生物质成型燃料,可直接燃烧的一种新型清洁燃料,尽可能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同时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 |
按照《“十四五”期间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NOX、VOCs和水污染物COD、NH3-N。 1、本项目NOX、VOCs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489t/a和0.0256t/a。 2、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无。 | |
本项目选 (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东侧35m处为松涛东干渠,项目用地 (略) 2021年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使用,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项目生产过程将产生颗粒物等的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总量较小,生产车间采用钢结构顶棚,地面水泥硬化,设置布袋除尘器、加强排风等相应的防治措施后,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项目各项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均有合理的处置去向,项目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合理,不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松涛干渠。 | |
本评价按照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充分衔接环境质量目标,合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项目通过测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和控制情景,明确大气、水环境质量底线与允许排放量,基于大气、水环境系统的功能、结构、承载等空间差异化特征,衔接整合区域管理要求,明确各类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①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6月7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20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臭氧(O3)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 (略) 生态环境监测月报》(2021年9月16日发布),项目所在区域松涛东干渠、跃进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 项 (略) 临高县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 (略) 海宏环 (略) 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项目西侧、南侧临G225国道,项目西侧、南侧所在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满足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综上可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指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可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区域环境能维持现状。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后不会降低环境质量底线。 | |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厂区生产区均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硬化措施,涂装防渗层,设置围堰、围墙,以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从污染源头开始防控,采取过程阻断、污染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项目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并从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落实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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