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3〕253号
关于《安徽罗斯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2023〕253号
安徽罗斯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万吨水性*烯酸乳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26-03-*)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3〕49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步审查意见。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约80亩,总投资25475.4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0万吨水性*烯酸乳液系列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产纯*型*烯酸乳液59000吨/年、纯*型*烯酸净味乳液1000吨/年、醋*型*烯酸乳液19000吨/年、醋*型*烯酸净味乳液1000吨/年、苯*型*烯酸乳液*吨/年、苯*型*烯酸净味乳液8000吨/年。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 (略) 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项目设置固体投料间,投料粉尘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高效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含氨有机废气(抽提真空不凝尾气、调配釜不凝尾气、氨水计量罐呼吸气)经水吸收预处理后,与其它高浓有机废气(乳化釜废气、聚合釜废气、汽提不凝气、氧化剂滴加罐呼吸气、原料储罐呼吸气等)经干式过滤+RTO焚烧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气液分离器+除湿预处理后与其它低浓有机废气(产品灌装废气、产品中间罐呼吸气、桶装有机液料投料间废气、洗桶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等)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酸、*烯酸*酯、*基*烯酸*酯和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废气焚烧装置污染物SO2、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6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企业边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好氧+二沉”的污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d,“水解酸化+好氧+二沉”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350m3/d。生产废水(包装桶和槽车清洗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灌装过滤器清洗水、地坪冲洗水、废气吸收和喷淋置换水)经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循环水置换排水、初期雨水调节后经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纯水制备装置排放的浓水合并,由企业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包装内袋、原料桶、RTO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废物、废布袋粉尘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分子筛、废RO膜、滤渣、污泥、废滤袋、生活垃圾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18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区、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火灾爆炸自动报警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5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安徽罗斯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20万吨水性*烯酸乳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020-*-26-03-*)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3〕49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初步审查意见。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占地约80亩,总投资25475.4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0万吨水性*烯酸乳液系列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产纯*型*烯酸乳液59000吨/年、纯*型*烯酸净味乳液1000吨/年、醋*型*烯酸乳液19000吨/年、醋*型*烯酸净味乳液1000吨/年、苯*型*烯酸乳液*吨/年、苯*型*烯酸净味乳液8000吨/年。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 (略) 化工集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艺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分别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项目设置固体投料间,投料粉尘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高效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含氨有机废气(抽提真空不凝尾气、调配釜不凝尾气、氨水计量罐呼吸气)经水吸收预处理后,与其它高浓有机废气(乳化釜废气、聚合釜废气、汽提不凝气、氧化剂滴加罐呼吸气、原料储罐呼吸气等)经干式过滤+RTO焚烧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气液分离器+除湿预处理后与其它低浓有机废气(产品灌装废气、产品中间罐呼吸气、桶装有机液料投料间废气、洗桶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等)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烯、*烯酸、*烯酸*酯、*基*烯酸*酯和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废气焚烧装置污染物SO2、NOx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6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企业边界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好氧+二沉”的污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d,“水解酸化+好氧+二沉”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350m3/d。生产废水(包装桶和槽车清洗废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灌装过滤器清洗水、地坪冲洗水、废气吸收和喷淋置换水)经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循环水置换排水、初期雨水调节后经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与纯水制备装置排放的浓水合并,由企业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包装内袋、原料桶、RTO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废物、废布袋粉尘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分子筛、废RO膜、滤渣、污泥、废滤袋、生活垃圾等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原料储存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与事故池相连),新建18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0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区、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火灾爆炸自动报警系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5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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