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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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东明村十二社,场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25.*,纬度44.*,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场区现状为空地,场区四周均为荒地,距离场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场界西北侧543m的太平屯,距离场界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场界西北侧322m的一干渠。

建设内容:场区占地面积为40826m2,拟建2栋猪舍、办公用房及洗消间、储粪间、黑膜发酵池等建构筑物,新增料线、料塔等养殖设备,进行生猪养殖,年出栏6000头,存栏3000头。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9.0%,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锅炉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种产噪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各项固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固液分的猪粪液、猪尿、猪舍冲洗水及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黑膜发酵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黑膜发酵池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醛”工艺。本项目全厂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应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环境。

2、废气

猪舍臭气,采用控制饲养密度、调整饲料配方、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设施,采用黑膜发酵池密闭,同时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等措施;固粪暂存区:储存区域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通过上述措施,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排放标准。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 20m高烟囱(DA001-DA003),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猪舍风机、猪叫声、引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等,针对声源特征,评价提出以下措施: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必须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要求给风机、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猪粪尿先进行固液分离处理,粪尿液进入黑膜发酵池处理后还田利用;经固液分离的猪粪暂存在固粪暂存区(储粪场)内,定期由有机肥厂负责装车外运,统一处理。储粪场为密闭厂房,防溢流、防渗漏、防雨、防撒落。病死猪由专用密闭罐车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无害化处理厂代为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卖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养殖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和区域规划。只要建设单位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本身产生的污染,使处理装置能够持续稳定的运行,则在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保角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

系人:张连龙联系人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睿彤 (略) 联系电话:*联系人:吴工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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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略) ,农安县,长春,吉林

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东明村十二社,场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25.*,纬度44.*,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场区现状为空地,场区四周均为荒地,距离场界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场界西北侧543m的太平屯,距离场界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场界西北侧322m的一干渠。

建设内容:场区占地面积为40826m2,拟建2栋猪舍、办公用房及洗消间、储粪间、黑膜发酵池等建构筑物,新增料线、料塔等养殖设备,进行生猪养殖,年出栏6000头,存栏3000头。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9.0%,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锅炉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种产噪设备对声环境的影响;各项固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固液分的猪粪液、猪尿、猪舍冲洗水及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黑膜发酵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黑膜发酵池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醛”工艺。本项目全厂废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应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环境。

2、废气

猪舍臭气,采用控制饲养密度、调整饲料配方、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设施,采用黑膜发酵池密闭,同时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等措施;固粪暂存区:储存区域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通过上述措施,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排放标准。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 20m高烟囱(DA001-DA003),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猪舍风机、猪叫声、引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等,针对声源特征,评价提出以下措施:设备定货时向设备制造企业提出噪声限值,必须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传动部件动态不平衡处认真进行平整调整;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要求给风机、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猪粪尿先进行固液分离处理,粪尿液进入黑膜发酵池处理后还田利用;经固液分离的猪粪暂存在固粪暂存区(储粪场)内,定期由有机肥厂负责装车外运,统一处理。储粪场为密闭厂房,防溢流、防渗漏、防雨、防撒落。病死猪由专用密闭罐车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无害化处理厂代为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外卖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养殖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和区域规划。只要建设单位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本身产生的污染,使处理装置能够持续稳定的运行,则在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保角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农安县瑞龙农牧专业合作社

系人:张连龙联系人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睿彤 (略) 联系电话:*联系人:吴工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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