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建宁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种子、莲子、梨子、黄桃、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建宁县农业农村局面向建宁县区域内公开遴选8--10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建宁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具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乡镇农技或畜牧水产站对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将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
2.县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条件的,上报局党组研究,研究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予以认定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标牌 。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 (略) 级及以 (略) 校(所)紧密对接或有效结合,签订相关技术合作协议。
3.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产业融合条件。
5.基地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具有容纳5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6.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台。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1、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4、 (略) 级及以 (略) 校(所)对接合作的协议等。
5、申报主体须提供近三年专项资金材料、法人征信报告,并出具承诺书。
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4日18:00之前),所在乡镇农技站或畜牧水产站对申报基地相关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将申报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1、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
2、有拖欠农民工或集体承包款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3、有违反农业用地政策的项目,不予申报。
4、2023年已明确享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0日
建宁县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编号:
基地名称 | 法人 | |||||
基地地址 | 基地规模 | |||||
基地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
市级以上技术指导单位 |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技或畜牧水产站审核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规模:亩/头/只。
2.主导品种2个以上,主推技术2项以上。
3.申报材料报送到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联系人:夏临华,电话:*。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建宁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种子、莲子、梨子、黄桃、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建宁县农业农村局面向建宁县区域内公开遴选8--10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建宁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具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乡镇农技或畜牧水产站对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将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
2.县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条件的,上报局党组研究,研究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予以认定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标牌 。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 (略) 级及以 (略) 校(所)紧密对接或有效结合,签订相关技术合作协议。
3.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产业融合条件。
5.基地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具有容纳5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6.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台。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1、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4、 (略) 级及以 (略) 校(所)对接合作的协议等。
5、申报主体须提供近三年专项资金材料、法人征信报告,并出具承诺书。
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4日18:00之前),所在乡镇农技站或畜牧水产站对申报基地相关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将申报基地相关材料报送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1、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
2、有拖欠农民工或集体承包款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3、有违反农业用地政策的项目,不予申报。
4、2023年已明确享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0日
建宁县2023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编号:
基地名称 | 法人 | |||||
基地地址 | 基地规模 | |||||
基地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
市级以上技术指导单位 |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技或畜牧水产站审核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规模:亩/头/只。
2.主导品种2个以上,主推技术2项以上。
3.申报材料报送到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联系人:夏临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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