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 |
建设单位: | 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ZKD-002-12地块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78104平方米,建筑面积*.49平方米,主要从事电机的生产,年生产电机1876万台。项目定员120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五金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包胶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厂界标准;灌胶、点胶、涂胶、固化、酒精擦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锡渣、废次品、废包装材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容器、废润滑油及容器、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科力尔电机与驱控系统生产研发总部项目 |
建设单位: | 科力尔电机(惠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ZKD-002-12地块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78104平方米,建筑面积*.49平方米,主要从事电机的生产,年生产电机1876万台。项目定员120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五金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包胶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厂界标准;灌胶、点胶、涂胶、固化、酒精擦拭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锡渣、废次品、废包装材 (略) 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容器、废润滑油及容器、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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