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配套光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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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配套光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西基地

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配套光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配套光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通榆中吉[2023]字0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通榆县八面乡。项目总投资14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建设内容:

(一)升压站工程

新建1座220千伏户外式升压站,安装2台100兆伏安主变压器;建设3个220千伏出线间隔,220千伏侧采用单母线接线,220千伏出线2回;35千伏进线11回;建设1座50立方米事故油池。

(二)站间联通线路工程

风电至光伏段:由通榆风电场升压站至通榆光伏220千伏升压站,建设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8.273千米,导线采用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新建塔基33基。

光热至光伏段:由光热220千伏升压设施至通榆光伏220千伏升压站,建设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度953米,采用单回路敷设,全线路直埋敷设方式,导线型号为ZR-YJLW02 220kV。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升压站、输电线路在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影响。

(四)升压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我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吉西基地

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配套光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配套光伏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通榆中吉[2023]字0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通榆县八面乡。项目总投资14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建设内容:

(一)升压站工程

新建1座220千伏户外式升压站,安装2台100兆伏安主变压器;建设3个220千伏出线间隔,220千伏侧采用单母线接线,220千伏出线2回;35千伏进线11回;建设1座50立方米事故油池。

(二)站间联通线路工程

风电至光伏段:由通榆风电场升压站至通榆光伏220千伏升压站,建设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8.273千米,导线采用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新建塔基33基。

光热至光伏段:由光热220千伏升压设施至通榆光伏220千伏升压站,建设1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度953米,采用单回路敷设,全线路直埋敷设方式,导线型号为ZR-YJLW02 220kV。

二、批复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项目建设。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升压站、输电线路在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本工程建成投运后,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影响。

(四)升压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一)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我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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