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油田公司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 (略) 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松原地区)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部:
你单位《关于< (略) 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乾安县、前郭县、宁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116口探井,其中利用老井23口(2口为气探井,21口为油探井),新钻井93口,均为油气兼探,钻井总进尺*米。项目依托吉林油田多源 (略) 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吉林油田多源 (略) 新立泥浆处理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新木联合站、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及前 (略) 。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鉴于部分井位位于自然保护区或距离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实施放井时尽量远离地表水体,合理选择施工季节,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转运,不得直排进周边地表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完井废水依托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处理。废压裂液返排液及运营期洗井废水、试油废水、试气分离废水依托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新木联合站及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气)、水串层。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井场四周应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与毗邻的农田隔开;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井及监测点位,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并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试气过程中放空天然气导入放喷管线经火炬点燃后排放;试油拉油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井口应安装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定期保养维修各类生产装置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各项管控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钻井过程产生水基泥浆及岩屑应分别运至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处理,含油岩屑和油基泥浆运至前 (略) 处置。废防渗布和落地油等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利用原有井筒重新试油、试气的井场,对套管和井壁进行安全检测后方可利用原有井筒;在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宁江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乾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8日
(略) 生态环 (略) 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松原地区)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勘探部:
你单位《关于< (略) 勘探部2023年第二批探井工程(松原地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乾安县、前郭县、宁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116口探井,其中利用老井23口(2口为气探井,21口为油探井),新钻井93口,均为油气兼探,钻井总进尺*米。项目依托吉林油田多源 (略) 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吉林油田多源 (略) 新立泥浆处理站、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新木联合站、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及前 (略) 。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鉴于部分井位位于自然保护区或距离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实施放井时尽量远离地表水体,合理选择施工季节,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转运,不得直排进周边地表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完井废水依托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处理。废压裂液返排液及运营期洗井废水、试油废水、试气分离废水依托乾安采油厂油气处理二站、新木联合站及扶余采油厂东区联合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表1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污染型钻井液和压裂液。井口应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气)、水串层。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区地(侧)面进行防渗。井场四周应设置足够高度的围堰与毗邻的农田隔开;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井及监测点位,并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并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试气过程中放空天然气导入放喷管线经火炬点燃后排放;试油拉油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井口应安装紧急切断阀、紧急放散口等控制装置,定期保养维修各类生产装置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各项管控要求。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钻井过程产生水基泥浆及岩屑应分别运至乾安泥浆处理站、扶余采油厂废弃泥浆处理站、新立泥浆处理站处理,含油岩屑和油基泥浆运至前 (略) 处置。废防渗布和落地油等危险废物须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利用原有井筒重新试油、试气的井场,对套管和井壁进行安全检测后方可利用原有井筒;在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宁江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乾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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