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场观摩推进会观摩点、座谈会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场观摩推进会观摩点、座谈会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报来《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场观摩推进会观摩点、座谈会场环境提升改造的函》(平人常办发〔2023〕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场观摩推进会观摩点、座谈会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7-*-89-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县人大常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设施条件,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效提升人大代表履职水平,强化人大代表履职阵地。
三、建设地点
人大常委会七楼中间人大代表活动室及工会图书室。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对人大代表活动室及工会图书室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并保留原人大代表活动室功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活动室及图书室隔墙拆除、矿棉板顶棚吊顶、垃圾清运等;重新制作安装石膏板吊顶、暖气罩、顶棚灯具及线路更换等;安装木地板168㎡;制作展柜2组,制作平面广告文化墙、背景墙;购置会议条桌及会议椅;更换扩声、会议系统设备及购置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五、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8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0.69万元,其中:改造装修费用28.61万元,购置安装设备费用32.08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报来《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场观摩推进会观摩点、座谈会场环境提升改造的函》(平人常办发〔2023〕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场观摩推进会观摩点、座谈会场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7-*-89-05-*)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县人大常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设施条件,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效提升人大代表履职水平,强化人大代表履职阵地。
三、建设地点
人大常委会七楼中间人大代表活动室及工会图书室。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对人大代表活动室及工会图书室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并保留原人大代表活动室功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活动室及图书室隔墙拆除、矿棉板顶棚吊顶、垃圾清运等;重新制作安装石膏板吊顶、暖气罩、顶棚灯具及线路更换等;安装木地板168㎡;制作展柜2组,制作平面广告文化墙、背景墙;购置会议条桌及会议椅;更换扩声、会议系统设备及购置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五、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8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0.69万元,其中:改造装修费用28.61万元,购置安装设备费用32.08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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