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秦山分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秦山分公司X、γ射线室内探伤与移动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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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秦山分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秦山分公司X、γ射线室内探伤与移动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 X、γ射线室内探伤与移动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31 09:23 浏览次数: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7 月 3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 X、γ射线室内探伤与移动探伤扩建项目 固定探伤: (略) 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工业园区金禾路188号探伤室内 移动探伤:全国范围内各客户工作现场 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 公 (略) (略) 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工业园区金禾路188号生产区西北侧拟拆除现有原料库,新建3间探伤室(2#~4#探伤室)及辅助房间;新增2台X射线探伤机、6台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其中192Ir-γ射线探伤机3台,75Se-γ射线探伤机3台,对公司自生产的通用设备等产品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工作。在现有使用规模的基础上,公司计划新增2台X射线探伤机、3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和3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本次项目实施后所有的X射线探伤机与γ射线探伤机均用于全国范围内各客户工作场所的移动探伤 null (1)公司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2)本项目环评报批后,公司需及时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1)污染因子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γ射线、臭氧、氮氧化物、废放射源、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 (2)探伤室四侧墙体(含迷道)与顶棚均采用混凝土作为屏蔽材料,防护门采用铅板作为屏蔽材料,根据表11的预测结果,探伤室的屏蔽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对探伤室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探伤室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监视装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紧急停机按钮、机械排风设施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探伤室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拟张贴于控制室墙上,拟建立X射线探伤机使用台账及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相关要求。 (3)保护目标剂量 根据剂量估算结果,本项目工作场所所致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成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小于本次评价项目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5.0mSv/a、公众成员≤0.25mSv/a),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 (4)“三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及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 放射源暂存库内储存的放射源与空气电离产生一定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机械排风装置经放射源暂存库的排风口及时排至室外。X射线移动探伤与γ射线移动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于产生量小且作业场地为开放式场所,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探伤作业完成后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必须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分类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收集与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废弃,采取该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公 (略) (略) 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协议,符合要求。γ射线探伤机内放射源使用到一定年限后,将退役产生废旧放射源。目前公 (略) 科学器 (略) 签订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及退役源协议,废旧放射源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收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8 月 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7-31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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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 X、γ射线室内探伤与移动探伤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31 09:23 浏览次数: 来源: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7 月 31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 X、γ射线室内探伤与移动探伤扩建项目 固定探伤: (略) 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工业园区金禾路188号探伤室内 移动探伤:全国范围内各客户工作现场 中国核 (略) 秦山分公司 公 (略) (略) 海盐县秦山街道秦山工业园区金禾路188号生产区西北侧拟拆除现有原料库,新建3间探伤室(2#~4#探伤室)及辅助房间;新增2台X射线探伤机、6台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其中192Ir-γ射线探伤机3台,75Se-γ射线探伤机3台,对公司自生产的通用设备等产品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工作。在现有使用规模的基础上,公司计划新增2台X射线探伤机、3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和3台75Se-γ射线探伤机。本次项目实施后所有的X射线探伤机与γ射线探伤机均用于全国范围内各客户工作场所的移动探伤 null (1)公司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2)本项目环评报批后,公司需及时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1)污染因子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γ射线、臭氧、氮氧化物、废放射源、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 (2)探伤室四侧墙体(含迷道)与顶棚均采用混凝土作为屏蔽材料,防护门采用铅板作为屏蔽材料,根据表11的预测结果,探伤室的屏蔽设计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对探伤室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探伤室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声音提示装置、监视装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紧急停机按钮、机械排风设施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探伤室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拟张贴于控制室墙上,拟建立X射线探伤机使用台账及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相关要求。 (3)保护目标剂量 根据剂量估算结果,本项目工作场所所致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成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小于本次评价项目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5.0mSv/a、公众成员≤0.25mSv/a),同时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剂量限值”要求。 (4)“三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及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 放射源暂存库内储存的放射源与空气电离产生一定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机械排风装置经放射源暂存库的排风口及时排至室外。X射线移动探伤与γ射线移动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于产生量小且作业场地为开放式场所,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探伤作业完成后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必须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分类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收集与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废弃,采取该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公 (略) (略) 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协议,符合要求。γ射线探伤机内放射源使用到一定年限后,将退役产生废旧放射源。目前公 (略) 科学器 (略) 签订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及退役源协议,废旧放射源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收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8 月 4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7-31
  • 联系处室: (略) 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 传真: 0571-*
  • 通讯地址: (略) 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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