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金南工量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件测量仪器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金南工量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件测量仪器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 (略) 新建年产3000万件测量仪器生产线项目 | (略) 次坞镇临杭智能产业园区内 | 浙 (略)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形成年产3000万件测量仪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水: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吃力与其他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 (略) 次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废气:印刷擦拭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注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水喷淋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激光打标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专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应设置采样孔,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固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和次品、废包装材料、废钢珠废钢针、砂带耗材、粉尘收尘、废过滤棉、废布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含稀释剂)、废洗车水桶、废胶片、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刻线补充液桶、废机油、废切削液、退墨槽渣、刻线废液、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口罩、污泥分别经密封桶收集后储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防锈油桶铁质废油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可用于金属冶炼;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 (略) 新建年产3000万件测量仪器生产线项目 | (略) 次坞镇临杭智能产业园区内 | 浙 (略)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形成年产3000万件测量仪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水: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吃力与其他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 (略) 次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废气:印刷擦拭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注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水喷淋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激光打标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专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应设置采样孔,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固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和次品、废包装材料、废钢珠废钢针、砂带耗材、粉尘收尘、废过滤棉、废布 (略) 回收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含稀释剂)、废洗车水桶、废胶片、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刻线补充液桶、废机油、废切削液、退墨槽渣、刻线废液、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口罩、污泥分别经密封桶收集后储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防锈油桶铁质废油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可用于金属冶炼;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振设施,做减震基础。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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