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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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 |
白沙 (略) " | |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高石新村北侧林地 | |
海南晨 (略) | |
污水处理厂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调节池、格栅沉砂池、IBR生物反应池、絮凝池及沉淀池、滤布滤池及接触消毒池、污泥池以及污泥脱水间、综合楼等附属建筑物,在污水厂外围配套建设道路、电力、给水、通信、尾水排放管线工程等。 | |
废气:项目主要的大气环境影响来自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恶臭主要集中产生于预处理工段、生化处理工段以及污泥处理工段,项目厂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体,配套有离子除臭装置,另外,定期在污水提升泵站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泵站周围进行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泵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生产工艺本身不产生废水,但在生产运营期间污泥脱水机械需进行清洗,包括冲洗水(滤布滤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上清液及放空水,污水由厂区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粗格栅渠内,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送处理系统处理。在厂区预留厂外中水管网节水口,部分尾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及绿化浇灌,剩余尾水排放至查苗溪。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该地区的污水处理率,大幅度地减少污染物向水体排放的污染负荷量,有效控制污染。 噪声: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经设置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栅渣、沉砂、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将污泥送至白沙 (略) 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因此,本项 (略) 地方产业要求。 | |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局部图》可知,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用地(详见附图6),同时根据2022年11月07日,由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设施用地。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是相符的。同时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修编)》,项目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符合七坊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无 | |
本项目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0.5万m3/d,COD排放量为91.25t/a,NH3-N排放量为9.125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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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地表水:查苗溪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 |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有毒,贮存系统的储存量较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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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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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高石新村北侧林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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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调节池、格栅沉砂池、IBR生物反应池、絮凝池及沉淀池、滤布滤池及接触消毒池、污泥池以及污泥脱水间、综合楼等附属建筑物,在污水厂外围配套建设道路、电力、给水、通信、尾水排放管线工程等。 | |
废气:项目主要的大气环境影响来自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恶臭主要集中产生于预处理工段、生化处理工段以及污泥处理工段,项目厂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采用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体,配套有离子除臭装置,另外,定期在污水提升泵站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泵站周围进行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泵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生产工艺本身不产生废水,但在生产运营期间污泥脱水机械需进行清洗,包括冲洗水(滤布滤池、污泥脱水间等)、构筑物上清液及放空水,污水由厂区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粗格栅渠内,清洗产生的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送处理系统处理。在厂区预留厂外中水管网节水口,部分尾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及绿化浇灌,剩余尾水排放至查苗溪。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该地区的污水处理率,大幅度地减少污染物向水体排放的污染负荷量,有效控制污染。 噪声:本项目针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经设置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栅渣、沉砂、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将污泥送至白沙 (略) 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因此,本项 (略) 地方产业要求。 | |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局部图》可知,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用地(详见附图6),同时根据2022年11月07日,由白沙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设施用地。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是相符的。同时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修编)》,项目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符合七坊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无 | |
本项目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0.5万m3/d,COD排放量为91.25t/a,NH3-N排放量为9.125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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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地表水:查苗溪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 |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有毒,贮存系统的储存量较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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