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7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25号 | 2023年7月28日 |
前环审函[2023]25号
关于《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产业综合发展区建华北路与阿兰豁阿大街交汇东南侧,厂区东北侧隔建华北路为盖二豪森冷库,东南侧为空地,南侧和西南侧隔路为农田,西侧为松原 (略) ,西北侧为空地,距离160m 处为阿兰豁阿大街。项目总占地面积19715.16㎡,主要包括新建装备厂房、生产配套用房、测试车间、动力站/消防泵房、库房等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水电解制氢电解槽50台/套。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25%。
该项目符合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工程废水经过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抑尘,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与纯水制备浓水执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需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松花江。
(三)该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限值;切割、机加金属颗粒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泵类、切割机、 机械加工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西北侧、东南侧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东北侧及南侧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统一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垃圾集中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焊接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化粪池沉淀物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金属屑 (略) ;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厂家回收做原用途。车、铣床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做好防风、防雨、防腐和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七)该项目取暖采用集中供热。
(八)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我局进行备案。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28日
抄送: (略) (略) 、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3年7月28日印发 |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7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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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25号 | 2023年7月28日 |
前环审函[2023]25号
关于《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产业综合发展区建华北路与阿兰豁阿大街交汇东南侧,厂区东北侧隔建华北路为盖二豪森冷库,东南侧为空地,南侧和西南侧隔路为农田,西侧为松原 (略) ,西北侧为空地,距离160m 处为阿兰豁阿大街。项目总占地面积19715.16㎡,主要包括新建装备厂房、生产配套用房、测试车间、动力站/消防泵房、库房等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水电解制氢电解槽50台/套。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25%。
该项目符合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工程废水经过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抑尘,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与纯水制备浓水执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需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经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松花江。
(三)该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限值;切割、机加金属颗粒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泵类、切割机、 机械加工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西北侧、东南侧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东北侧及南侧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统一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垃圾集中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焊接废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化粪池沉淀物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金属屑 (略) ;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厂家回收做原用途。车、铣床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做好防风、防雨、防腐和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七)该项目取暖采用集中供热。
(八)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九)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我局进行备案。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7月28日
抄送: (略) (略) 、能建绿色氢氨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3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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