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工程
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工程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工程 | (略) 前郭县乌兰敖都乡和查干花种畜场境内 | (略) (略) | (略) (略) | 总占地面积约*m2,新建200MW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6.7MW风电机组29台,5.7MW 风电机组1台, 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7.4MVA的箱式变压器,同时对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进行扩建,拟安装1台容量220MVA的主变压器。项目总投资*.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篷布、控制车辆速度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食堂依托《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餐饮业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设备、减振、绿化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废金属等可利用废物外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和沉淀废渣一同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含废润滑油的纺织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变压器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依托《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突发事故时,事故废油即排入本项目的事故油池,通过排油管线排入原升压站事故油池,及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退役后的风机叶片作为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5.主变压器下设置事故油池1座,每个箱式变电站内各设封闭钢槽一座。事故油池和排油管道应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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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工程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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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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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吉林“新能源+燃机”一体化项目前郭一期20万千瓦风电工程 | (略) 前郭县乌兰敖都乡和查干花种畜场境内 | (略) (略) | (略) (略) | 总占地面积约*m2,新建200MW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6.7MW风电机组29台,5.7MW 风电机组1台, 每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7.4MVA的箱式变压器,同时对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进行扩建,拟安装1台容量220MVA的主变压器。项目总投资*.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篷布、控制车辆速度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食堂依托《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餐饮业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设备、减振、绿化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废金属等可利用废物外卖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和沉淀废渣一同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含废润滑油的纺织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变压器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依托《大唐前郭查干湖生态小镇综合能源服务项目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突发事故时,事故废油即排入本项目的事故油池,通过排油管线排入原升压站事故油池,及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退役后的风机叶片作为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5.主变压器下设置事故油池1座,每个箱式变电站内各设封闭钢槽一座。事故油池和排油管道应进行防渗处理。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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