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3年7月27日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60万件泡沫制品项目 | 商水县汤庄乡付楼村香樟路北段16号(循环经济园区) | 周口 (略) | 河南 (略) | 项目租赁 (略) 扶贫车间1500m2,新建1栋车间及附属车间,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储存车间及附属用房,年产60万件泡沫制品。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废水经1座150m3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二、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拟于每台发泡机、泡沫成型机的出料口和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发泡、热压成型、切割工段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去除效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造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最高允许排放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相关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粉碎机、发泡机、成型机及风机水泵噪声,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本项目机械设备噪声经过提出的治理措施和自然衰减后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废LED UV灯管(不含汞)收集后暂存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机构或者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边角料收集破碎压块后外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60万件泡沫制品项目 | 商水县汤庄乡付楼村香樟路北段16号(循环经济园区) | 周口 (略) | 河南 (略) | 项目租赁 (略) 扶贫车间1500m2,新建1栋车间及附属车间,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储存车间及附属用房,年产60万件泡沫制品。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废水经1座150m3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二、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拟于每台发泡机、泡沫成型机的出料口和切割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发泡、热压成型、切割工段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去除效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造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最高允许排放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相关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粉碎机、发泡机、成型机及风机水泵噪声,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本项目机械设备噪声经过提出的治理措施和自然衰减后企业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废LED UV灯管(不含汞)收集后暂存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机构或者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边角料收集破碎压块后外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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