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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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虎门镇中部太平立交西侧
建设单位 (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捷东路工程起点为与现状八达大道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0+000,向南沿现状6m宽捷东路至与长德路交叉口处,终点桩号K1+015,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桩号为K0+000~ K0+818.409段,二期桩号为K0+818.409~K1+015段。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停车场等。 建设规模:道路长1015m,采用二 (略) 道路功能,双向4条车道,设计时速40km/h,一期红线宽28m,二期红线宽度15.5~17.5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挖的表层土壤可以回用作绿化用土,不使用时应堆积并用加围堰保护以待用;(2)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时,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及当地生态规划等因素;施工结束,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3)项目施工期料场等临时用地,均应利用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大大减少项目区地表植被损坏,保护土地资源;(4)施工结束后,必须将路基、路面剩余的石料、沥青等清理干净。 运营期:项目建设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植被的影响是暂时性的。本项目随着道路两侧行道树的绿化,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地表植被的损失,增加道路沿线地区的物种 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大的土方工程应安排在白天,在敏感区附近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沿线住宅附近施工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在12:00~14:00、22:00~次日6:00不得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必要时应建立简易的声屏障(如用塑料瓦楞板等),避免高噪音设备同时在相对集中的地点工作;对于必须进行的连续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必须先上报环保部门,同时告知附近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通告周边相关人员;对于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在沿线学校、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应设置临时围栏、隔声栏板等,以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运输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工作,若必须在夜间上路的,在行经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应严格落实禁鸣喇叭的规定;对车辆要加强维护。 运营期:本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对噪声有一定的吸收作用。项目设置有绿化树池,对噪声的防护作用有限,建设单位应尽可能增加绿化带的宽度,提高绿化带的植株密度,声环境保护目标与道路之间的未利用土地应考虑种植高大密集的树林,加强绿化带的降噪效果。此外,环评报告建议:对K0+410~K0+540以及K0+580~K0+690段(梅沙小学段)道路东侧车行道旁安装4m高折臂式声屏障。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小交通噪声带来的影响,使当地噪声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2)生活污水:本报告建议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可租住沿线村庄,利用已建有的污水 (略) 政排水设施,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此外,施工场地还应设置相应的生态厕所,并定期清理,严禁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4)严格落实环保制度和施工组织方案;(5)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6)与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接受监督管理。(7)采用施工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的方案进行含油污水的控制。(8)禁止在河流周围堆放可能产生高污染的建筑材料。 运营期: (1)加强运营期交通管理,设置交通警示牌,有毒有害的化学品车辆通过时需减速慢行;(2)保证雨污分流;(3)设置应急电话。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等作业;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使用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冲洗出场车辆,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等。(2)沥青烟: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得在现场熬炼及搅拌沥青;在沥青路面铺设中,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应注意控制沥青的温度,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铺沥青混凝土时最好有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沥青混凝土铺设时间最好在有二级以上的风力条件下进行,以避免局部沥青烟浓度过高。 运营期:在道路沿线加强绿化带;施工前应设计好交通疏导;严格执行现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减轻废气污染的根本办法;加强机动车的检修与维修;大力推广使用清洁汽油、柴油,推行各类尾气净化装置,对以柴油为动力的施工设备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1)工程弃土及时运至指定的受纳场进行处置。(2)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 运营期:(1)运营期固体废物的成分稍复杂,数量较少,因此收集和运输的原则为分类处理或混合处理,按时清运;(2)公路沿线树木花草产生的绿化垃圾较为分散,可采取定期人力清扫的方法加以定时收集,再送入收集车辆,不能就地焚烧处理;(3)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在“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也说明了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报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处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同时建设单位将第二次公示内容公示到了梅沙小学的内部群和万科城业主群,小区业主对本项目的建设持100%支持态度。 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7-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虎门镇中部太平立交西侧
建设单位 (略) 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捷东路工程起点为与现状八达大道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0+000,向南沿现状6m宽捷东路至与长德路交叉口处,终点桩号K1+015,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桩号为K0+000~ K0+818.409段,二期桩号为K0+818.409~K1+015段。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临时停车场等。 建设规模:道路长1015m,采用二 (略) 道路功能,双向4条车道,设计时速40km/h,一期红线宽28m,二期红线宽度15.5~17.5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挖的表层土壤可以回用作绿化用土,不使用时应堆积并用加围堰保护以待用;(2)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时,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及当地生态规划等因素;施工结束,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3)项目施工期料场等临时用地,均应利用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大大减少项目区地表植被损坏,保护土地资源;(4)施工结束后,必须将路基、路面剩余的石料、沥青等清理干净。 运营期:项目建设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植被的影响是暂时性的。本项目随着道路两侧行道树的绿化,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地表植被的损失,增加道路沿线地区的物种 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大的土方工程应安排在白天,在敏感区附近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沿线住宅附近施工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在12:00~14:00、22:00~次日6:00不得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必要时应建立简易的声屏障(如用塑料瓦楞板等),避免高噪音设备同时在相对集中的地点工作;对于必须进行的连续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必须先上报环保部门,同时告知附近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通告周边相关人员;对于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在沿线学校、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应设置临时围栏、隔声栏板等,以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运输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工作,若必须在夜间上路的,在行经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应严格落实禁鸣喇叭的规定;对车辆要加强维护。 运营期:本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对噪声有一定的吸收作用。项目设置有绿化树池,对噪声的防护作用有限,建设单位应尽可能增加绿化带的宽度,提高绿化带的植株密度,声环境保护目标与道路之间的未利用土地应考虑种植高大密集的树林,加强绿化带的降噪效果。此外,环评报告建议:对K0+410~K0+540以及K0+580~K0+690段(梅沙小学段)道路东侧车行道旁安装4m高折臂式声屏障。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小交通噪声带来的影响,使当地噪声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2)生活污水:本报告建议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可租住沿线村庄,利用已建有的污水 (略) 政排水设施,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此外,施工场地还应设置相应的生态厕所,并定期清理,严禁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4)严格落实环保制度和施工组织方案;(5)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6)与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接受监督管理。(7)采用施工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的方案进行含油污水的控制。(8)禁止在河流周围堆放可能产生高污染的建筑材料。 运营期: (1)加强运营期交通管理,设置交通警示牌,有毒有害的化学品车辆通过时需减速慢行;(2)保证雨污分流;(3)设置应急电话。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1)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等作业;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使用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冲洗出场车辆,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等。(2)沥青烟: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得在现场熬炼及搅拌沥青;在沥青路面铺设中,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应注意控制沥青的温度,以免产生过多的有害气体;铺沥青混凝土时最好有良好的大气扩散条件,沥青混凝土铺设时间最好在有二级以上的风力条件下进行,以避免局部沥青烟浓度过高。 运营期:在道路沿线加强绿化带;施工前应设计好交通疏导;严格执行现有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减轻废气污染的根本办法;加强机动车的检修与维修;大力推广使用清洁汽油、柴油,推行各类尾气净化装置,对以柴油为动力的施工设备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1)工程弃土及时运至指定的受纳场进行处置。(2)生活垃圾应采用定点收集方式,设立专门的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 运营期:(1)运营期固体废物的成分稍复杂,数量较少,因此收集和运输的原则为分类处理或混合处理,按时清运;(2)公路沿线树木花草产生的绿化垃圾较为分散,可采取定期人力清扫的方法加以定时收集,再送入收集车辆,不能就地焚烧处理;(3)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在“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也说明了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报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处公示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同时建设单位将第二次公示内容公示到了梅沙小学的内部群和万科城业主群,小区业主对本项目的建设持100%支持态度。 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7-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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