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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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3年7月21-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一、 2023年7月21-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 (略)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77号 2023.7.21
2 关于南京 (略) 风电主齿轮箱盖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78号 2023.7.26
3 关于南京 (略) 标签及纸制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79号 2023.7.26
4 关于南京 (略) 金属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80号 2023.7.24
5 关于南京麦澜德 (略) 南京麦澜德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81号 2023.7.26
2023年7月21-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一、 2023年7月21-2023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 (略) 超声计量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77号 2023.7.21
2 关于南京 (略) 风电主齿轮箱盖板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78号 2023.7.26
3 关于南京 (略) 标签及纸制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79号 2023.7.26
4 关于南京 (略) 金属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80号 2023.7.24
5 关于南京麦澜德 (略) 南京麦澜德总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江)建〔2023〕81号 20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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