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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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略) 荔湾 (略) 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31日至 2023年08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略) 荔湾 (略) 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略) 荔湾 (略)

项目概况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略) 荔湾 (略) 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 (略) 荔湾区红楼路8号荔湾东海岸产业园3幢111室、3幢210室和3幢202室,占地面积1245平方米,建筑面积1728.285平方米,该项 (略)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的子项目,主要从事中医骨科门诊,仅进行中医按摩治疗,接诊人数约为1000人/年, (略) 床位;设置1个制剂室用于制备中药乳膏及散剂,年制备量为中药乳膏3.2吨,中药散剂4吨;项目设置一个检测实验室,用于检验中药乳膏的酸碱度、粘度、生化及含菌量指标以及小样试验,项目不设传染科,不设P3、P4实验室,不涉及核与辐射相关内容。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坦沙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厂尾水排入珠江西航道;制剂废水(含制剂设备清洗废水、*醇回收装置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纯水装置外排浓水及反冲洗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一体化MBR(好氧生物膜)+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醇沉工序的*醇废气(TVOC、NMHC)经*醇回收装置后随不凝气体由直连排风管道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TVOC、NMHC)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加热搅拌、打码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散逸的*醇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挥发性有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打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治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制剂室中药气味(臭气浓度)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封加盖形式,定期清淤,其产生的臭气浓度、H2S、NH3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二级标准限值,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空气中臭气浓度、H2S、NH3还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公辅设备中的水泵等以及门诊社会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治理、距离削减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滤芯、中药打粉折损料、中药渣、不合格品、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清运处置;醇沉沉渣、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略) 荔湾 (略) 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31日至 2023年08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略) 荔湾 (略) 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略) 荔湾 (略)

项目概况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略) 荔湾 (略) 桥中门诊部建设项目) (略) 荔湾区红楼路8号荔湾东海岸产业园3幢111室、3幢210室和3幢202室,占地面积1245平方米,建筑面积1728.285平方米,该项 (略) (略) 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的子项目,主要从事中医骨科门诊,仅进行中医按摩治疗,接诊人数约为1000人/年, (略) 床位;设置1个制剂室用于制备中药乳膏及散剂,年制备量为中药乳膏3.2吨,中药散剂4吨;项目设置一个检测实验室,用于检验中药乳膏的酸碱度、粘度、生化及含菌量指标以及小样试验,项目不设传染科,不设P3、P4实验室,不涉及核与辐射相关内容。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坦沙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厂尾水排入珠江西航道;制剂废水(含制剂设备清洗废水、*醇回收装置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纯水装置外排浓水及反冲洗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一体化MBR(好氧生物膜)+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醇沉工序的*醇废气(TVOC、NMHC)经*醇回收装置后随不凝气体由直连排风管道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TVOC、NMHC)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加热搅拌、打码工序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散逸的*醇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挥发性有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打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治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制剂室中药气味(臭气浓度)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封加盖形式,定期清淤,其产生的臭气浓度、H2S、NH3呈无组织形式排放。臭气浓度、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二级标准限值,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空气中臭气浓度、H2S、NH3还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公辅设备中的水泵等以及门诊社会噪声。经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治理、距离削减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能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滤芯、中药打粉折损料、中药渣、不合格品、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清运处置;醇沉沉渣、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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