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拟对衢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拟对衢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工业园区银仓路10 号2 幢
建设单位:衢州博来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 (略)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工业园区银仓路10 号2 幢,租用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3676.62m2),土地属性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采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生产方式,最终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的生产规模,即10万平方米聚氨酯抛光垫、10万平方米无纺布抛光垫、1000t/a氧化硅抛光液、2000t/a普通硅溶胶、1000t/a高纯硅溶胶、820.75t/a副产硫酸钠,其中750t/a普通硅溶胶用于氧化硅抛光液的原料作为中间产品,其余1250t/a普通硅溶胶 (略) 场产品外售。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衢州博来 (略) 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降级)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VOCs废气排放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水:车间一层设置一套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主用于处理生产废水,设计规模为 5t/h,采用“调节池+一级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平时超越,应急把关使用)+排放水池”的工艺路线。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设备布局是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和减震垫,搞好厂区绿化,加强厂内噪声源管理 固废:新建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一层,危废库与一般固废仓库的面积均约 22m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工业园区银仓路10 号2 幢
建设单位:衢州博来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 (略) 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工业园区银仓路10 号2 幢,租用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3676.62m2),土地属性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采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生产方式,最终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的生产规模,即10万平方米聚氨酯抛光垫、10万平方米无纺布抛光垫、1000t/a氧化硅抛光液、2000t/a普通硅溶胶、1000t/a高纯硅溶胶、820.75t/a副产硫酸钠,其中750t/a普通硅溶胶用于氧化硅抛光液的原料作为中间产品,其余1250t/a普通硅溶胶 (略) 场产品外售。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衢州博来 (略) 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降级)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VOCs废气排放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水:车间一层设置一套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主用于处理生产废水,设计规模为 5t/h,采用“调节池+一级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平时超越,应急把关使用)+排放水池”的工艺路线。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其次设备布局是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和减震垫,搞好厂区绿化,加强厂内噪声源管理 固废:新建危废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一层,危废库与一般固废仓库的面积均约 22m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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