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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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新滩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报告》(新府字〔2023〕7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安置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重点建设项目被征拆户,切实维护被征拆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新滩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新滩乡西坂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19980平方米。主要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含配套建设道路工程沥青路面3457.55平方米、路沿石1278.32米、仿石PC透水砖13158块,挖土方8608.6立方米、外借土方2095.46立方米、挖石方2342.08立方米,苗木种植3404平方米,路面排水及照明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98.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49.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1万元,预备费16.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

五、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应和本项目相对应,未涉及该项目的设计依据及相关内容建议纠正及删除;完善节能设计相关篇章,不仅只涉及照明用电部分;补充该项目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2、景观养护方式来提及,补充设置取水点;缺失景观小品,健身设施相关祥图;考虑小区内是否通平,确定车行路线及行车道与人行道,做法区分,建议主路口平行道不宜设置PC砖。

3、依据工程内容建议名称修正为“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编制章节不能按(试用版)进行,应按(2023)正式版格式章节编制。

4、沥青路面因小区内道路为轻型交通,且交通量少,宜将4+6的沥青路面改为3+5,删除透层油。仿石PC透水砖路面,将300厚级配碎石改为150厚;排水平面布置设计图比例太小,应大样化,并完善上下游接口条件说明。

5、概算编制依据及取费合理。工程概算定额表中。部分的特征与图纸不一致,请核实,如下面层、水稳层、人行道铺装结构形式均与图纸不一致,绿化园林,树种与图纸工程量不一致,外购沥 (略) 场价偏高,请核实。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前置文件: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建工程(铅山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7月10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印发



铅山县新滩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报告》(新府字〔2023〕7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妥善安置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重点建设项目被征拆户,切实维护被征拆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1-*)。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新滩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新滩乡西坂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19980平方米。主要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含配套建设道路工程沥青路面3457.55平方米、路沿石1278.32米、仿石PC透水砖13158块,挖土方8608.6立方米、外借土方2095.46立方米、挖石方2342.08立方米,苗木种植3404平方米,路面排水及照明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98.8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49.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01万元,预备费16.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

五、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应和本项目相对应,未涉及该项目的设计依据及相关内容建议纠正及删除;完善节能设计相关篇章,不仅只涉及照明用电部分;补充该项目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2、景观养护方式来提及,补充设置取水点;缺失景观小品,健身设施相关祥图;考虑小区内是否通平,确定车行路线及行车道与人行道,做法区分,建议主路口平行道不宜设置PC砖。

3、依据工程内容建议名称修正为“铅山县沪昆高速四改八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项目”。可研编制章节不能按(试用版)进行,应按(2023)正式版格式章节编制。

4、沥青路面因小区内道路为轻型交通,且交通量少,宜将4+6的沥青路面改为3+5,删除透层油。仿石PC透水砖路面,将300厚级配碎石改为150厚;排水平面布置设计图比例太小,应大样化,并完善上下游接口条件说明。

5、概算编制依据及取费合理。工程概算定额表中。部分的特征与图纸不一致,请核实,如下面层、水稳层、人行道铺装结构形式均与图纸不一致,绿化园林,树种与图纸工程量不一致,外购沥 (略) 场价偏高,请核实。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前置文件: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建工程(铅山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

????九、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7月10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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