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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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3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8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江区双阳街道、河市镇, (略) 丰州镇、洪濑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为跨流域引水工程,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6m3/s,输水线路总长15.77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隧洞长14.538km,输水箱涵1.234km,倒虹吸1座,进水闸1座,沉沙池1座,沉沙池检修闸1座,隧洞出口检修闸1座,出水口节制闸1座、管理房1500m2及对洛阳江清淤整治1.464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重点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

1.施工过程禁止影响取水口水质安全;2.围堰、箱涵基坑排水经处理后用于开挖面喷淋、道路洒水;3.施工设备清洗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道路抑尘洒水;4.隧洞渗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开挖面喷淋、道路洒水、临时堆土场抑尘以及土石渣中转场抑尘;5.淤泥废水经竖流式絮凝沉淀一体化处理设施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5.1#、2#施工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3#、4#、5#施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源;6.车辆设备检修工作应委托周边汽修企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维修保养车辆。7.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①采取避让措施,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工程布置,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不得外扩临时占地,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②进出水口选取枯水期进行施工,进水口的施工导流采用冲灌砂袋围堰将进水口与金鸡拦河闸库区隔离,然后将基坑水抽干,使进水口在干地的条件下施工;出水口的施工导流采用冲灌砂袋围堰将出水口与洛阳江桥闸库区隔开,然后将基坑水抽干,使出水口在干地的条件下施工,可减少施工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③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④严格控制施工垃圾临时存放,不得随意丢弃。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含油施工污水,避免进入河道影响水质。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以及合理安排工期以避开雨季,在施工场地采取连续密闭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地面和车行道路进行降尘处理。⑥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⑦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点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每天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⑧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⑨制定水源保护区保护手册,加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期排放的“三废”,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三)大气:

1.工程施工外购商品混凝土,施工区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系统;2.临时堆土、弃渣集中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配备人员及设备进行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影响;3.施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顶部加装喷雾器,设置洗车平台;4.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在清淤工程区以及临时淤泥晾晒场周围建设围栏,淤泥上岸后先采用机械脱水预处理后再进入干化场堆放,晾晒过程喷洒生物除臭剂。

(四)噪声:

1.施工区、运输道路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2.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3.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4.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少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6.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五)固体废物:

1.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2.项目产生余方83.60万m3,余方运至土石渣中转场临时堆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沙石土资源量评估报告、剩余沙石土处理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将项目剩余石方进行有偿处置;3.表土进行单独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复绿。

(六)环境风险:

工程涉及晋江干流、洛阳江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截流沟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工程施工前应与水源保护区管理、湿地管理、防汛等部门沟通,获得施工许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工;应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日在 (略) 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告,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日-6月13日,建设单位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公示、东南早报登报三种形式提供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8月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洛江区双阳街道、河市镇, (略) 丰州镇、洪濑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为跨流域引水工程,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6m3/s,输水线路总长15.77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隧洞长14.538km,输水箱涵1.234km,倒虹吸1座,进水闸1座,沉沙池1座,沉沙池检修闸1座,隧洞出口检修闸1座,出水口节制闸1座、管理房1500m2及对洛阳江清淤整治1.464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重点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

1.施工过程禁止影响取水口水质安全;2.围堰、箱涵基坑排水经处理后用于开挖面喷淋、道路洒水;3.施工设备清洗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道路抑尘洒水;4.隧洞渗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开挖面喷淋、道路洒水、临时堆土场抑尘以及土石渣中转场抑尘;5.淤泥废水经竖流式絮凝沉淀一体化处理设施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5.1#、2#施工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3#、4#、5#施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源;6.车辆设备检修工作应委托周边汽修企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维修保养车辆。7.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①采取避让措施,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工程布置,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不得外扩临时占地,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②进出水口选取枯水期进行施工,进水口的施工导流采用冲灌砂袋围堰将进水口与金鸡拦河闸库区隔离,然后将基坑水抽干,使进水口在干地的条件下施工;出水口的施工导流采用冲灌砂袋围堰将出水口与洛阳江桥闸库区隔开,然后将基坑水抽干,使出水口在干地的条件下施工,可减少施工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③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④严格控制施工垃圾临时存放,不得随意丢弃。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含油施工污水,避免进入河道影响水质。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以及合理安排工期以避开雨季,在施工场地采取连续密闭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地面和车行道路进行降尘处理。⑥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⑦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点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每天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⑧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⑨制定水源保护区保护手册,加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期排放的“三废”,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三)大气:

1.工程施工外购商品混凝土,施工区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系统;2.临时堆土、弃渣集中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配备人员及设备进行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影响;3.施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顶部加装喷雾器,设置洗车平台;4.河道清淤治理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在清淤工程区以及临时淤泥晾晒场周围建设围栏,淤泥上岸后先采用机械脱水预处理后再进入干化场堆放,晾晒过程喷洒生物除臭剂。

(四)噪声:

1.施工区、运输道路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2.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3.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4.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少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6.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五)固体废物:

1.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2.项目产生余方83.60万m3,余方运至土石渣中转场临时堆置,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 (略) 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沙石土资源量评估报告、剩余沙石土处理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将项目剩余石方进行有偿处置;3.表土进行单独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复绿。

(六)环境风险:

工程涉及晋江干流、洛阳江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截流沟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工程施工前应与水源保护区管理、湿地管理、防汛等部门沟通,获得施工许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工;应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日在 (略) 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告,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日-6月13日,建设单位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公示、东南早报登报三种形式提供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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